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2940|回复: 5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查处北京津学未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欺诈行径!(下派单位:金水区) [复制链接]

Rank: 2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3-11-6 20:59:2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理时间

2024-2-29 11:30

尊敬的市场监管部门领导:今在此郑重投诉北京津学未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超越经营范围,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夸大宣传鼓吹其售卖法考网课资料的效果,骗取包括本人在内的巨额钱财一事。具体情况是:2023年4月14日,该公司李姓女工作人员不知从何处添加了我的微信,接着便宣传法考网课事宜,起初我没理会,但其一直打电话催促我报名。同月26日,其称全部网课优惠价仅为879.77元,于是我向该公司转款879.77元,随后该公司通过其内部APP账号向我发送了些网课资料。次月16日,一个自称系班主任的叫李宗亮的男工作人员,又以“再交13920元可通过报名密训班”顺利通过考试。在其鼓吹下,我又向该公司交了13920元,两次共计交费14799.77元。谁知使用该公司发送的网课后,与考试内容大相径庭,今年比往年裸考还考得少得多。为此,我质问该公司,李宗亮称这种情况主要是今年的卷一出题太偏所致。感觉到上当的本人经查询该公司企业信息获知,该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根本不具备售卖网课及线上培训等项目,该公司明显系超违范围违法经营。在民法上,该公司的行为已经涉嫌消费欺诈。鉴于此,敬请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该公司通过超范围违法经营牟取不当利益之不法行为,并为本人挽回损失。谢谢!


补充内容 (2023-11-11 20:27):
经查询,北京津学未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是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经营地址亦在郑州市金水区。

下派来源:   点击查看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沙发
发表于 2023-12-26 09:56:58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关于超范围经营一事,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 国市监注发{2021}17号,营利性民办学校(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办学许可的企业登记前置审批实施部门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五条“第五条 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由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部门予以查处;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予以查处。”、第七条“ 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且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予以查处。”,请向该单位的主管部门反映。
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处理满意度打分:
满意1
一般0
不满意0

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wesley  在2024-1-5 22:55  评价处理结果为:不满意  并评价说:对于处理结果,我很不满意
处理状态: 已处理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2

板凳
发表于 2024-1-5 22:52:37 |只看该作者
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表于 2023-12-26 09:5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网友您好:
关于超范围经营一事,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 国市监注发 ...

该单位系公司,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教育培训机构,其营业执照由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故贵局是其唯一的主管部门。请依法予以跟进查处!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2

地板
发表于 2024-1-5 22:58:15 |只看该作者
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表于 2023-12-26 09:5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网友您好:
关于超范围经营一事,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 国市监注发 ...

我投诉的北京津学未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是由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其唯一的人民政府确定的管理部门。若市场监管部门认为该公司从事的非法业务应由其他部门管理,依法应当告知我该去哪个部门投诉。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5#
发表于 2024-1-24 09:22:24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权益争议提出申诉的,由以下有关行政部门受理:(六)因房地产、旅游、教育培训等问题的申诉,由住房与城乡建设、旅游、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受理。超出我局职能范围。
       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2

6#
发表于 2024-5-29 21:02:31 |只看该作者
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表于 2024-1-24 09:2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网友您好:
      《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权益争议提出申诉的,由以下 ...

答非所问,经咨询河南省教育厅,该厅告知,因被投诉单位系市场部门办理的公司,而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成立的教培机构,故其超范围经营的查处职责在市场监管部门。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心通桥 ( 豫ICP备16000548号 )

GMT+8, 2024-11-23 15:17

Powered by 中原网

© 2011 zynews.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