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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工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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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3-12-18 20:44:4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理时间

2023-12-28 14:17

       规范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工作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违法行为人:郑州楼上请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登记住所为郑州市二七区政通路115号院1号楼1单元26层2603,实际经营地长期在文化路与纬三路交叉口东160米路南,主要人员为陈永刚。

受害人:蔡某某。

2023年11月7日上午,本人在郑州楼上请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工作人员陈永刚的带领下,初步查看了几处待出租房屋,对其中一处房屋略有好感,向陈永刚提出可否给出十天缓冲期,期间本人保留优先承租权。陈永刚提出必须支付一千元,本人提出五百元可否,陈永刚表示同意,本人通过支付宝向其支付500元。陈永刚明确承诺,如果期间反悔,只要及时提出,即可向本人全部退费。

  2023年11月8日,本人通过微信向陈永刚发出通知,本人决定放弃租房计划,要求尽快返还500元费用,希望该公司通过微信或支付宝方式返还费用。但是陈永刚要求本人必须拿着收据去公司营业窗口现场办理,2023年11月22日下午,本人到达文化路与纬三路交叉口东160米路南的公司营业窗口要求退款,工作人员陈永刚公然扬言“你竟敢举报我们公司,这五百元钱不可能给你退一分,你想去哪举报就去,我不怕”。

    鉴于本人受到该公司侵害的事实,特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向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希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责令郑州楼上请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通过银行支付方式向受害人及时返还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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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3-12-25 10:20:41 |只看该作者
您好:
经金水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核实,被投诉方称因与反映人有约定该定金具体事项,对于反映人的退费诉求,其单方面拒绝调解,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 终止调解。建议反映人通过其他法律途径。
处理满意度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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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意0

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公民权  在2023-12-25 10:57  评价处理结果为:不满意  并评价说:对于处理结果,我很不满意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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