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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龙湖镇锦艺城高五组团47号楼柠忻托育跨范围经营行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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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3-12-27 14:19:3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新郑教体局

处理时间

2024-3-4 14:23


尊敬的相关主管部门:


        您好!我是新郑市龙湖镇锦艺城的一名家长,在我们小区高五组团47号楼北侧便利店1-01号商铺现为柠忻托育公司,该机构存在夸大经营范围、违规经营,并从事学科培训等问题。

根据我了解的信息,该商铺原位原励智教育学前班,而该机构据称已更名为柠忻托育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托育服务等项目。然而,我对此存在一些疑虑。

       首先,根据我观察,该机构声称进行托育服务,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托育是针对3岁以下儿童,但该机构接收的都是5,6岁的孩子。

其次,该机构现场座椅板凳小学化,孩子背着书包上下学,与所谓托育完全不符。校外培训暂行处罚条例对于变型培训有明确规定,该机构似乎属于典型的挂羊头卖狗肉,违反了相关规定。

同时,该机构的教职工也未发生变化,还是原来的那些学前班老师。多项证据显示,该机构仅仅进行了表面上的更名而未实质变化。



第一,学生未变,我发现隔壁家邻居的孩子依然在该位置就读,但主要是学前班的学生。他们还在上课。
第二,教职工未变,该机构的老师即教职工并没有发生变化。
第三,宣称是提供托育服务,未见一个适龄儿童。该机构座椅板凳小学化,六周岁的孩子背着书包上下学,这是再做托育吗?根据我对校外培训暂行处罚条例的了解,该机构明显涉嫌变型培训,违反相关规定。
综合各项证据,该学前班学前班并未停课,仅仅是进行了名义上的更名,而实际业务并未发生变化。一个普通老百姓都能看出来的,教体局不会看不到,希望教体局不要一再包庇,能够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维护学生的权益和安全。


        我诚恳请求相关主管部门对该机构进行深入调查,核实其是否存在违规经营行为,特别是在经营范围和托育服务方面是否真实合规。希望相关主管部门能够保证学生的合法权益,打击变相培训,还孩子快乐的童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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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4-2-29 14:56:16 |只看该作者
已将相关情况反馈给校外培训机构监管科处理。详情请咨询校外培训监管科,电话62687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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