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1424|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高度重视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保险经办工作(下派单位:荥阳市) [复制链接]

Rank: 8Rank: 8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4-1-4 23:36:0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荥阳人社局

处理时间

2024-1-22 15:21

           高度重视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保险经办工作
荥阳市人民政府:
    社会保险经办工作关系每一位公民的切身利益,本应实现人人熟知政策才能高效运转。但是截至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机制,而是根据单位性质、所属地域划分为多种类型,例如基本养老保险划分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同省市县区的社会保险也存在差异,因此在社会保险经办工作中就容易出现各种问题。莫说参保职工,即使是社会保险经办工作人员也不一定精通社会保险经办政策。
     一、存在问题
     本人原为荥阳市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3年11月与所在单位解除聘用关系,社会保险费缴纳至2023年11月,此后暂未就业。为了进一步知晓社会保险政策,本人亲自到达荥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会保险经办窗口咨询,得到的答复让我疑惑重重。
    我询问社会保险经办窗口工作人员“我原来在公办事业单位工作、已经离职,如果今后荥阳市以外的非公办单位工作,基本养老保险应当如何转移”。工作人员答复“不用转移,你在新就业地直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待退休时候再回来合并计算养老金”。
     窗口工作人员的答复明显违反《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十二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同转移。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等不同性质用人单位之间流动就业,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同转移。
     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答复,也是不够规范。
     二、处理建议
     荥阳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下列处理措施:
    (一)责成荥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郑州市医疗保障局荥阳分局高度重视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保险经办工作,局党组应当公开选拔政治素质高、专业能力强的公职人员负责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保险经办工作,对于不能胜任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公职人员应当立即调离窗口经办岗位。
    (二)责成荥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郑州市医疗保障局荥阳分局指派业务骨干认真研究之后,解释说明下列问题:
      1、我原来在公办事业单位工作、已经离职,如果今后到荥阳市以外的非公办单位工作,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应当如何转移?(荥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应当如何转移?(郑州市医疗保障局荥阳分局)
      3、目前本人尚未就业,社会保险费暂时停止缴纳,这对于本人的社会保险权益会产生哪些影响?(荥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郑州市医疗保障局荥阳分局)
       (三)责成社会保险主管部门(人社局、医保局)及其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中心、医疗保障中心)公职人员以勤勉尽责的态度,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社会保险经办工作。
     相关单位公职人员应当认真研究之后再与本人沟通,不要刚刚接到上级转办件就给我打电话问东问西,我的诉求在信件中已经清晰表述,不想在电话里面反复解释。
     相关单位通过郑州市市长信箱的答复应当尽量详尽完整,但是通过心通桥的答复应当予以必要删减,不得出现本人的姓名、原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
      






下派来源:   点击查看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沙发
发表于 2024-1-17 14:13:17 |只看该作者
您好,现相关养老关系转移政策为:荥阳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关系转移至荥阳市以外的非公办单位办理政策,办理人可以在窗口打印原机关事业单位参保缴费凭证,并携带参保凭证去未来参保地的经办机构具体咨询相关办理要求。
此外,关于您的反馈情况,我们会高度重视,查缺补漏,持续学习提高自身业务水平、继续提高窗口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态度。
处理满意度打分:
满意1
一般0
不满意0

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公民权  在2024-1-17 14:48  评价处理结果为:不满意  并评价说:对于处理结果,我很不满意
处理状态: 已处理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心通桥 ( 豫ICP备16000548号 )

GMT+8, 2024-11-16 06:32

Powered by 中原网

© 2011 zynews.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