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通过三次咨询都没有得到一个确切的答案
---如何理解“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告知转移接续条件”
荥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荥阳市以外的非公办单位工作,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应当如何转移的问题,荥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会保险经办窗口工作人员说“不用转移,你在新就业地直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待退休时候再回来合并计算养老金”,荥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称,荥阳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关系转移至荥阳市以外的非公办单位办理政策,办理人可以在窗口打印原机关事业单位参保缴费凭证,并携带参保凭证去未来参保地的经办机构具体咨询相关办理要求。
群众通过三次咨询都没有得到一个确切的答案,荥阳市人社局、荥阳市社会保险中心的态度是“我们绝不告诉你,你去找未来参保地的经办机构咨询”。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经办规程(暂行)》第七条 参保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跨省流动的、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的,按以下流程办理:
(一)出具参保缴费凭证。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前,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以下简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附件1,以下简称《参保缴费凭证》)。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核对相关信息后,出具《参保缴费凭证》,并告知转移接续条件。
(二)转移接续申请。参保人员新就业单位或本人向新参保地(以下简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
(三)发联系函。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对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应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附件3,以下简称《基本养老保险联系函》),并向参保人员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
(四)转出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和基金。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基本养老保险联系函》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手续:
1.核对有关信息并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附件4,以下简称《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转移接续的,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应将缴费工资基数、对应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等记录在《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附表》(附件5);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划转手续。其中:个人缴费部分按记入本人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单位缴费部分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繳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当发生两次及以上转移的,原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的单位缴费部分和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
3.将《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和《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附表》传送给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
4.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五)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在信息、资金匹配一致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接续手续
1.核对《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
2.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个人账户
3.根据《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及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补充完善相关信息;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跨省转移接续的,根据《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附表》录入缴费工资基数、对应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及原参保地等信息,待达到退休年龄时,再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核实参保人员的实际缴费指数;
4.将办结情况告知新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
根据以上规定,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核对相关信息后,出具《参保缴费凭证》,并告知转移接续条件。
请问荥阳市人社局、荥阳市社会保险中心下列问题:
一、如何理解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经办规程(暂行)》第七条规定的“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告知转移接续条件”?
二、荥阳市社会保险中心要求参保职工携带参保凭证去未来参保地的经办机构具体咨询相关办理要求,这就是“告知转移接续条件”吗?
三、荥阳市社会保险中心到底是不愿意向参保职工告知转移接续条件,还是根本不熟悉转移接续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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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荥阳医疗保障局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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