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教育局机关混用事业编制,超编几十倍,机构编制委员会打算永远默许纵容吗
荥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应当使用行政编制,事业单位应当使用事业编制,不得混用、挤占、挪用或者自行设定其他类别的编制。
《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规定,贯彻编制就是法制的要求,机构编制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录(聘)用人员、配备干部、核拨人员经费等应当以机构编制为基本依据。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应当采用科学方法,对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使用效益进行客观评估,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改进机构编制管理、优化编制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
多年以来,荥阳市教育局的行政编制总额为十几名,但是教育局领导干部以“工作需求”为名将大量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主要是中小学校教师)安排在机关各科室工作,据说机关实有人员达到近300名,超编约二十倍,随意改变编制使用范围、混编混岗问题极其突出,严重违反机构编制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荥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应当采取下列整改措施:
一、荥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应当采用科学方法,对荥阳市教育局的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使用效益进行客观评估,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如果荥阳市教育局的行政编制配备确实不能适应教育事业发展和机构履职需要,那就及时为荥阳市教育局增加足额的行政编制,保证适应教育事业发展和机构履职需要。
二、荥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巡视巡察机构和组织人事、财政、审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整改反馈等工作机制,组成工作组开展联合督查,机构编制委员会有权采取通报批评、责令限期纠正、予以纠正等处理措施,对有关责任人,可以采取约谈、责令说明情况、下达告诫书等处理措施。近30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主要是中小学校教师)必须于2024年2月1日之前离开荥阳市教育局机关各科室,返回个人所在事业单位履行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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