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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社区郭主任学习领会郑州市关于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要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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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7 23:41:1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请河东路社区郭主任及街道有关物业管理口同仁等共同学习和领会郑州市关于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和要求以便更好的为居民服务
1、物业费不是现在业主候选人的条件,也没有法律依据
2、党建引领党员比例不是限定业委会成立条件,也没有法律依据
3、社区搞党建我们支持是好事,但以此作用到限制业委会成立条件不合适也不合法
河东路社区一名柴姓群众,多次微信谏言沟通无果,特有郑州市权威部门回复,以之共勉学习之
为保障渠道真实可信特留原文链接如下


xtq.zynews.cn/thread-1526009-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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