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水区泰和苑3号楼304号业主深夜噪音扰民,与该业主沟通无效,物业多次出面调解,该业主依然在深夜发出撞击地板声和各种物品碰撞声,造成楼下60多岁的老人因长期休息不好并发疾病,生病期间依然不能得到安静的休息环境。恳请辖区民警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音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给予该业主警告。请明确告知304号业主警告后不改正的,将给予相应处罚。希望该业主能在中午1250到1500,晚上2200至次日早晨0600之间尽量保持安静,做到不打扰他人正常生活。特此,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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