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人民政府取得行政处罚权但是消极无为、失职渎职
荥阳市人民政府:
荥阳市人民政府2023年9月29日印发的《荥阳市开展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规定,在城关乡、乔楼镇、豫龙镇、广武镇、高村乡、王村镇、高山镇、汜水镇、刘河镇、崔庙镇、贾峪镇、金寨回族乡12个乡镇成建制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结合乡镇实际,首批将城市管理、水利、农业农村、交通、文化广电和旅游5个领域主管部门的78项行政处罚权,赋予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权下放至各乡镇人民政府后,统一由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乡镇人民政府的名义集中行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的执法流程、执法文书、裁量权基准等按照相关执法部门要求执行,确保各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公平、公正。各乡镇统筹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相关内设机构、一村一警等基层治理力量,依托网格建立日常巡查、线索上报、协调分工、案件查处、结果反馈、考核评价的闭环工作流程,构建党建引领、权责明晰、运转高效的综合执法管理体系,全面实行网格化执法管理模式。各乡镇人民政府为行政执法主体,具有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具体执法工作由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依法开展。
荥阳市乔楼镇人民政府作为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应当实事求是解释说明下列问题:
1、对擅自占用塔山路(乔楼镇辖区)设摊经营、兜售物品,为什么拒不履行行政处罚职权?
2、对塔山路(乔楼镇辖区)两侧商场、商店、饭店等超出门窗、外墙摆卖物品或者进行其他经营活动,为什么拒不履行行政处罚职权?
3、对塔山路(乔楼镇辖区)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塑料袋、口香糖等废弃物行为,为什么拒不履行行政处罚职权?
4、对中原西路(乔楼镇辖区)上摆摊设点、堆放物品行为,为什么拒不履行行政处罚职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