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应当彻底,绝不能搞半拉子工程
郑州市司法局:
2019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强化乡镇和街道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职责。整合现有站所、分局执法力量和资源,组建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以乡镇和街道名义开展执法工作,并接受有关县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逐步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加强对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执法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规范执法检查、受立案、调查、审查、决定等程序和行为,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现全程留痕、可追溯、可追责。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做到依据公开、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结果公开、过程公开。严格确定行政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执法监督,坚决惩治执法腐败现象,确保权力不被滥用。建立健全乡镇和街道与县直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机制。除党中央明确要求实行派驻体制的机构外,县直部门设在乡镇和街道的机构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继续实行派驻体制的,要建立健全纳入乡镇和街道统一指挥协调的工作机制,工作考核和主要负责同志任免要听取所在乡镇和街道党(工)委意见。
根据网络公开的信息,河南省济源市、许昌市、洛阳市、南阳市、安阳市、焦作市、漯河市、新乡市、商丘市、信阳市等地积极推行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执法主体地位,行政处罚权下放至乡镇(街道)。但是郑州市仅仅在巩义市、新郑市、新密市、荥阳市、登封市、中牟县、二七区、惠济区、上街区等9个区县(市)行政区划范围内所有乡镇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郑州市司法局应当解释说明下列问题:
1、为什么拒不向郑州市所有街道办事处下放行政处罚权?
2、郑东新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郑州航空港区所属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否具有行政处罚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