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雅颂居小区内部社区用房存在问题的反映
金水区花园路街道甲院社区雅颂居小区,1号楼2单元设置有社区用房,目前警务室已经挂牌入驻。反映问题:小区目前是封闭管理,一旦警务室开门面向全体甲院居民办理业务,必将有大量非小区业主进入小区,伴随而来的还有一系列治安、乱丢垃圾、破坏公用设施、噪音等问题,严重影响小区所有住户的安宁生活。我们的法律依据:1.根据《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社区党建基础保障的若干意见》(郑办〔2018〕40号)文件规定:“社区综合服务用房应设有连通城市道路的独立出入口、楼梯及卫生间等”。目前,雅颂居社区用房位于小区内部,没有门面房,没有连接道路的独立出入口,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2.小区内部道路、公共区域属于小区全体业主所有,如无小区业主同意,任何外人无权从小区大门、经过小区内部道路进入小区,包括任何外来办事人员。我们的诉求:警务室一切业务只针对雅颂居内部业主。如开放给业主外的居民,必须建立硬隔离措施,外来办事人员另辟通道进入社区用房,不得使用小区内部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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