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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餐过程受伤,商家拒绝履行应付责任(下派单位:高新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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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4-5-19 17:37:5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处理中

梧桐办事处

工作时间

89小时:13分钟

满芳兰亭羊肉汤烩面(石楠路店)
4.14日晚上来该店就餐,服务人员将就餐位安排在店门口路边。4月15日凌晨起风,将食物,烟酒全部划走。
在风小之后我从店内走到就餐附近找风刮走的烟,由于光线太暗,踩到该店烧烤设备上的一个撑子上(被风刮到地上),将鞋子扎穿后刺破左脚。
于15日凌晨2点左右,由该店员工陪同前往医院进行消毒,包扎,15日上午10点去该医院打破伤风针(医生安排),医药费已由该店员工付过。之后返回店中,员工反馈店长不在,她来代为沟通,诉求是赔偿被扎穿的鞋(4月30日购买,小票金额1099),沟通过程没有问题,说领导回来解决。我将鞋以及扎脚的撑子都放在店内,并在回家后将购物小票及发票发到店员微信。
两天后店长和我联系,反馈未在监控看到我在何处扎脚,不会对鞋进行赔偿。经沟通需该店赔付财产损失费,误工费,交通费,但该店拒不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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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4-5-28 10:16:02 |只看该作者
市民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信任,您反映的问题已知悉。现答复如下:经了解,事发当天其店的负责人不在店内,5月15日凌晨2:00左右接到店员的电话,反映顾客在店就餐造成受伤,其店的负责人已安排员工陪同您到医院检查,无大碍。关于赔偿鞋子问题,店内负责人经监控查看,认为您是离店快到马路边被某种物件所扎到脚,店方反馈不能为此事件负全部责任。建议您可以走法律程序解决您的问题。欢迎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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