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1052|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巩固提升工作 [复制链接]

Rank: 8Rank: 8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4-5-24 19:42:1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待处理

荥阳市

等待时间

858小时:29分钟

     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巩固提升工作

荥阳市人民政府:

    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成员身份确认作出专门部署,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探索在群众民主协商基础上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具体程序、标准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机制。同时,《意见》指出要切实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农业农村部积极指导地方全面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要求各地以县或地市为单位制定符合实际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规范性文件,注重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在总结地方实践基础上,2020年11月,农业农村部出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为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发展,保障成员合法权益提供了指导。2021年4月,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会同全国妇联等有关部门出台《关于扎实做好当前重点工作如期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阶段性任务的通知》,要求各地规范发放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书。2022年8月29日,农业农村部 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巩固提升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证发放。各地要参照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书样式(试行)》,加快成员权证发放工作。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制度,确保成员名册信息和持有经营性资产收益权份额(或股权)信息完整准确录入平台,成员名册变更、收益权份额(或股权)转让等信息应及时登记。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书发放进度调度机制。2023年5月19日,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巩固提升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管理。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信息年检,核实法定代表人、集体资产总额、净资产总额、集体土地总面积等登记信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发生变更时,及时向登记赋码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独立运营。在明晰集体资产产权基础上,稳步推进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账务分离。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协同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单独设立会计账套和银行账户,实行独立核算,与村民委员会分开管理。积极推进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事务分离。明确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归属。加快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由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移交工作,办理产权权属证书、合同协议等权利人变更手续,明确集体资产所有权。对于开展村庄撤并、建制调整的,稳妥做好集体资产管理衔接工作,不得因村庄撤并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信息。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集体成员登记备案制度,确保成员名册信息和持有经营性资产收益权份额(或股权)信息准确录入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成员名册变更、收益权份额(或股权)转让等信息及时在平台登记。稳妥解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重复确认问题。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乡镇开展成员信息比对,依托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通过跨区身份证校验核查重复成员。针对重复确认人员,依照本人自愿保留一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退出同一层级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切实维护外嫁女、丧偶和离婚妇女、入赘婿等群体的成员权益,引导各地通过协商、调处、诉讼等途径化解矛盾纠纷。

     荥阳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应当实事求是解释说明下列问题:

1、荥阳市人民政府或荥阳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是否制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规范性文件”?

2、荥阳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是否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集体成员登记备案制度,确保成员名册信息和持有经营性资产收益权份额(或股权)信息准确录入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成员名册变更、收益权份额(或股权)转让等信息及时在平台登记?

3、荥阳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是否参照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书样式(试行)》,完成全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证发放工作?

4、荥阳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是否组织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信息年检,核实法定代表人、集体资产总额、净资产总额、集体土地总面积等登记信息?

5、荥阳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是否在明晰集体资产产权基础上,稳步推进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账务分离?

6、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是否协同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单独设立会计账套和银行账户,实行独立核算,与村民委员会分开管理?

7、是否加快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由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移交工作,办理产权权属证书、合同协议等权利人变更手续,明确集体资产所有权?

8、农业农村部门是否联合有关部门加大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力度,加强集体资产被侵占、合同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处置?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心通桥 ( 豫ICP备16000548号 )

GMT+8, 2024-11-25 15:28

Powered by 中原网

© 2011 zynews.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