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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擅自通过网络发布行政执法证件作废公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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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26 20:47:5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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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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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街区各行政执法主体不得擅自通过网络发布行政执法证件作废公告
上街区人民政府:
    《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对行政执法人员持证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具体负责行政执法证件的审核、发放和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应当妥善保管行政执法证件,不得涂改或者转借他人。行政执法证件遗失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逐级上报负责办证条件审定的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并按照规定的程序重新申领;负责办证条件审定的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者政府法制网站公告作废,公告期60日。
行政执法证件遗失的,应当由负责办证条件审定的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公告作废,县(市、区)行政执法机关、乡镇人民政府向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提出申请,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初审同意后报省辖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审定,因此公告行政执法证件作废的责任单位应当是郑州市司法局。但是上街区存在行政执法主体擅自通过网络直接发布行政执法证件作废公告的违规行为。
     郑州市上街区司法局应当对全区所有行政执法主体进行监督管理,各行政执法主体出现行政执法证件遗失的,不得擅自通过网络直接发布行政执法证件作废公告,应当经郑州市上街区司法局初审同意后报郑州市司法局按照规定的程序重新申领,由郑州市司法局在本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者政府法制网站公告作废,公告期60日。各行政执法主体可以在上街区人民政府网站转载郑州市司法局发布的行政执法证件作废公告。


上街区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证遗失公告


兹有郑州市上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名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件在工作中不慎遗失,特此声明作废予以公告。


臧彬(证件编号:16*******12)
张辉剑(证件编号:16*******65)


                                                                                                       上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0日


上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证遗失公告
兹有上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6名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件在工作中不慎遗失,特此声明作废予以公告。


张   磊(证件编号:16*******35)


许   鹏(证件编号:16*******18)


孙朝群(证件编号:16*******20)


王   磊(证件编号:16*******87)


程建辉(证件编号:J16*******01)


王建设(证件编号:J16*******03)




上街区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证遗失公告
兹有郑州市上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名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件在工作中不慎遗失,特此声明作废予以公告。


罗泽水(证件编号:16*******70)


祝富强(证件编号:16*******80)


上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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