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河街道办事处的信访工作能力严重不足 荥阳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日印发的《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县 (市、区)、乡 (镇、办事处)全面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2016年底前全市基本完成,2017年完成扫尾工作。在完成土地承包合同和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薄的前提下,按规定程序和修订后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样本,在确保信息准确无误、责任权利明确的基础上,向承包方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在完善合同、颁发经营权证书过程中,本着自愿原则,农户要求公证的,由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公证机构集中统一办理公证。按照申请、审核、登记、发证的程序,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为依据,由县级政府核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农委负责政策研究、工作督查、宣传培训、业务指导,做好实施意见的组织实施和考核工作。 2016年底前全市基本完成,2017年完成扫尾工作,七年多时间过去了,槐树洼村的群众始终没有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本人通过河南省信访局网站提交了“槐树洼村的群众始终没有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问题,要求荥阳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依法处理。河南省信访局转送郑州市信访局,郑州市信访局转送荥阳市信访局,荥阳市信访局转送索河街道办事处、抄送荥阳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索河街道办事处于2024年6月4日作出受理告知决定,索河街道办事处的处理存在严重错误。 一、索河街道办事处不是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国家对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实行统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应当将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全部家庭成员列入。登记机构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索河街道办事处不是登记机构,不具有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法定职权,索河街道办事处不是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 二、处理意见 荥阳市人民政府应当责令索河街道办事处立即撤销2024年6月4日作出受理告知决定,应当自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并详细说明理由,经荥阳市信访局核实同意后,交还相关材料。 为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国家信访局研究修订了《信访事项网上办理工作规程》。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原《信访事项网上办理工作规程(试行)》(国信发〔2015〕29 号)同时废止。 《信访事项网上办理工作规程》 第十一条 对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或者本系统上级机关、单位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属于本机关、单位职权范围的,有关机关、单位应当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接收情况以及处理途径和程序;不属于本机关、单位或者本系统职权范围的,有关机关、单位应当自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并详细说明理由,经转送、交办的信访部门或者上级机关、单位核实同意后,交还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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