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依规彻底解决槐树洼村存在多年的一切违法行为
荥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巩固提升工作,荥阳市政府所属某单位(可能是荥阳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答复:荥阳市制定《荥阳市关于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指导意见》(荥农集改办[2018] 5号),各乡镇结合自身实际,依据《指导意见》制定各村集体经济成员认定办法,开展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工作。荥阳市289个行政村全部完成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和股权量化工作,并将有关信息录入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系统。荥阳市参照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书样式(试行)》印制了《荥阳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证书》,由第三方公司根据股权量化方案计算成员股和集体股,填写打印股权证书,乡镇负责发放工作。在没有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以前,都是村委会在管理农村集体资产,2019年以后,荥阳市按照中央、省市有关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精神,成立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按照中央、省市清产核资实施方案的要求,农村所有资产包括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都属于村组两级,在资产清查确认及登记时,自然就登记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名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处分。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误导、欺骗行为的,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实际上,槐树洼村并没有开展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工作,没有开展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和股权量化工作,没有按照要求完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证发放工作,群众不仅没有领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更没有取得《荥阳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证书》。
由此可知,以上答复意见明显构成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误导、欺骗行为,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
荥阳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一、立即查明这些回复到底是哪个单位、哪些公职人员作出,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处分。
二、荥阳市人民政府应当派出工作组立即进驻槐树洼村开展综合整顿工作,工作组组长由荥阳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担任,成员包括荥阳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所属机构负责人、荥阳市纪委监委派驻荥阳市农委纪检监察组负责人、索河街道办事处主任等,工作组应当依法依规彻底解决槐树洼村存在多年的拒不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拒不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等一切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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