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着小轿车外出巡查工作,永远也体验不到群众的痛苦
荥阳市人民政府:
广武路作为荥阳市中心城区的主要道路,南段(七里村---索河路)存在大量坑槽等严重损毁,对于人民群众出行造成极大障碍。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承担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单位公职人员涉嫌玩忽职守职务违法。
荥阳市城市管理局答复:该段路面无明显坑洼,后续我局将重点巡查监测,发现隐患及时维修。同时公布了二张机动车道的照片。
荥阳市城市管理局作为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对于工作玩忽职守、消极敷衍,你们认为城市道路仅仅限于中间的机动车道,人行道、非机动车道不属于城市道路的组成部分吗?你们开展道路养护、维修,眼睛只盯着机动车道,让开小汽车的群众满意,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遇到的颠簸痛苦,可以视而不见、忽略不计吗?
2021年4月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项目规范》,编号为GB 55011-2021,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3.4.5城市道路应设置安全便捷的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设施,人行道有效通行宽度不应小于1.5m,非机动车道单向行驶的有效通行宽度不应小于1.5m,双向行驶的有效通行宽度不应小于3m。
荥阳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下列处理措施:
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荥阳市城市管理局的局长、副局长)处分。
责令荥阳市城市管理局局长、副局长不得坐着小轿车外出巡查工作,必须通过步行、骑自行车方式,对广武路进行全面实地检查。承担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技术规范,对城市道路进行养护、维修,确保养护、维修工程的质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养护、维修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城市道路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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