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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还物业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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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4-6-14 09:12:5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待处理

新华路街道

等待时间

657小时:14分钟

我是租户,于2024年4月20号租赁幸福港湾小区门面房9号楼901房,同时当天去幸福港湾小区物业办公室缴纳物业费,物业工作人员要求必须缴纳一年物业费,租户缴纳一年物业费到新郑市中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账户上,缴纳3890元为期一年物业费,有物业开的收据为证。由于特殊原因,我退租啦,同时也提前去物业办公室说明情况啦,到6月12号找到物业负责人要求退还剩余10个月的物业费,物业负责人明确告知不退,作为社会底层老百姓,恳请政府有关单位负责人,处理此事,退还10个月物业费给租户。并彻查新郑市中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预收一年物业费的资质,恳请政府有关单位负责人明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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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4-6-14 15:20:47 |只看该作者
补充缴费凭证,有关单位领导负责人彻查新郑市中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预收一年物业费的资质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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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板凳
发表于 2024-6-26 10:48:35 |只看该作者
您好,想问一下您帖子中提到的幸福港湾小区是巩义这边的吗?还是新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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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24-7-3 17:31:57 |只看该作者
最基本老百姓反映的退物业费问题,任何回应都没有,恳请有关单位和负责任处理此事,退还多收的物业费,同时查处新郑市中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任意提前收缴一年的物业费,不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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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24-7-3 17:33:43 |只看该作者
新郑市中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要求租户提前缴纳一年物业费,不符合法律规定,要求退还10个月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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