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租户,于2024年4月20号租赁幸福港湾小区门面房9号楼901房,同时当天去幸福港湾小区物业办公室缴纳物业费,物业工作人员要求必须缴纳一年物业费,租户缴纳一年物业费到新郑市中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账户上,缴纳3890元为期一年物业费,有物业开的收据为证。由于特殊原因,我退租啦,同时也提前去物业办公室说明情况啦,到6月12号找到物业负责人要求退还剩余10个月的物业费,物业负责人明确告知不退,作为社会底层老百姓,恳请政府有关单位负责人,处理此事,退还10个月物业费给租户。并彻查新郑市中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预收一年物业费的资质,恳请政府有关单位负责人明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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