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土地流转管理与服务,全力保障农户合法权益
荥阳市人民政府:
长期以来,郑州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依法、有偿、自愿”的原则,在鼓励和引导农民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同时,加强土地流转管理,确保全市土地经营权健康有序流转。为加强土地流转管理与服务,规范土地流转行为,维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2015年,郑州市农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有关政策,通过对河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合同示范文本的充实、完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郑州市农村土地经营权转包(出租)示范合同》和《郑州市农户承包地经营权入股示范合同》,并在全市进行推广使用。2021年9月17日,农业农村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台了《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示范文本)》和《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示范文本)》,我市也及时进行了转发,并要求各地统一使用国家的示范合同,引导当事人参照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做好相关使用宣传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2017年,荥阳市槐树洼村全体农户与村民委员会订立土地流转委托协议,协议期限为30年,槐树洼村村民委员会保证受让方每年向农户支付流转费,流转费(租金)为每年每亩1600斤粮食,其中玉米800斤,小麦800斤,折合为人民币结算。该协议生效以后不久,土地流转费即停止支付。广大村民的房屋于2018年秋季被索河街道办事处拆除,导致广大村民四处漂泊、居无定所,原有的农具、耕牛、农用车辆已变卖或废弃,根本没有继续从事农业生产的便利条件,在这种情况下,广大农户的农业综合补贴也全面停发。
荥阳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作为荥阳市行政区域内的农业农村工作主管部门,应当采取下列处理措施:
一、帮助指导槐树洼村流转双方按照《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示范文本)》和《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示范文本)》、《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加强全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规范土地流转行为的通知》要求,尽快完成流转合同的补签或重新签订工作。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应当向荥阳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进行备案。
二、责令土地流转受让方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及时向广大农户支付拖欠的土地流转费,按照程序及时上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尽快恢复广大农户的农业综合补贴。
三、责令槐树洼村村民委员会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制度,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通过各村民小组微信群等便捷途径向村民随时报告,坚决杜绝“无论大小事,均由村干部暗箱操作,村民民主权利被剥夺,广大村民对于村务一无所知,干群关系对立乃至恶化”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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