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1320|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再次对索河街道办事处全体公务员进行法治宣传教育 [复制链接]

Rank: 8Rank: 8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4-7-4 06:39:2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待处理

荥阳市

等待时间

664小时:41分钟

              再次对索河街道办事处全体公务员进行法治宣传教育
荥阳市索河街道办事处:
   2022年《信访工作条例》颁布实施,将信访工作法治化水平提升到新高度,为新时代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的规范、引领和保障作用。全国政协常委、中央社会工作部副部长、国家信访局局长李文章说,全国信访系统持续推进《条例》配套制度建设,按照《条例》规定进一步细化流程、明确责任、推动落实。国家信访局会同中央政法委、中央依法治国办等部门研究制定信访工作法治化“路线图”和工作指南,信访工作程序更加规范、运行更加顺畅,信访事项依法及时受理率、按期办结率明显提升,信访事项办理时长大幅缩短。部署开展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和信访问题源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依法依规、多措并举化解了一大批疑难复杂信访问题,有力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推动《条例》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积极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法治理念日益深入人心,法治氛围更加浓厚。今年1月,国家信访局将全面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作为全年工作的主线。“要紧紧围绕信访工作法治化总体目标,严格落实《条例》和‘路线图’,按照‘五个法治化’‘四个到位’要求,精准规范转送交办督办信访事项。大力加强信访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使群众的每一项诉求都有人办理,群众的每一项诉求都依法推进,实现权责明、底数清、依法办、秩序好、群众满意。狠抓信访业务规范化建设,开展信访业务规范化建设评查,不断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往深处走、往实里落。”李文章表示。
    近期,本人通过多种途径向荥阳市人民政府检举控告索河街道办事处和槐树洼村民委员会存在多年的违法行为,槐树洼村民委员会存在的违法行为主要是拒绝贯彻执行《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恣意侵害独生子女家庭权利,扣押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拒不发放给群众、拒不向本集体全体成员公布集体财产的状况、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工作不公开、土地流转管理与服务不规范等。索河街道办事处存在的违法行为主要是拒不履行对村民委员会的监督、责令改正职责,恶意拖欠槐树洼村群众拆迁安置过渡费。
    索河街道办事处作为被检举、揭发的单位,索河街道办事处公务员属于“涉及本人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情形,应当依据《公务员回避规定》实行公务回避,不得参加有关调查、讨论、审核、决定等,也不得以任何方式施加影响。索河街道办事处不是这些案件的有权处理机关,有权处理机关应当是荥阳市人民政府、荥阳市监察委员会。
但是索河街道办事处某些领导干部完全不学法、不懂法、不守法,自认为是古代的青天大老爷,想重演“大老爷接见喊冤草民”的游戏,通过各种方式向本人传话,想与本人见面聊聊,本人再次对索河街道办事处全体公务员进行法治宣传教育,请你们把时间多用在学法上面,不要再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把戏。
      一、街道办事处对村民委员会的监督、责令改正职责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条 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遵守并组织实施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接受村民监督。
第三十六条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事项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槐树洼村民委员会的所有违法行为都属于“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既然索河街道办事处全面管理槐树洼村的一切事务,自然应当履行责令改正的职责。
此处的“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应当包括街道办事处,从法律设计层面,街道办事处是城市区域的人民政府派出机关,所辖区域应当全部设置居民委员会,但是实际上,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设置村民委员会的情况普遍存在,街道办事处当然具有对村民委员会的监督、责令改正职责。
     二、索河街道办事处不得拖欠槐树洼村群众拆迁安置过渡费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七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七十六条 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2018年夏季,荥阳市索河街道办事处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强行征收槐树洼村二十个村民小组的房屋、宅基地,征收安置补偿协议的甲方为荥阳市索河街道办事处,加盖有该行政机关印章。征收安置补偿协议约定,实行期房安置的,由群众自行过渡。过渡费标准为每人每月220元,每户低于4人的,按4人计算,过渡期为36个月,逾期按此标准双倍发放过渡费。但是荥阳市索河街道办事处拒不向群众支付过渡费,过渡费已经拖欠多年。
    在这个法律关系中,槐树洼村群众一方是债权人,索河街道办事处是债务人,债务人拒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过渡费,而且从未向群众做出任何通知说明,那么索河街道办事处的行为就是欠了别人钱迟迟不还的超级老赖,比普通老赖更加恶劣。普通老赖会向债权人通知说明自己为什么暂时不还钱,索河街道办事处的态度是“我们就是不还钱,也不告诉群众任何原因,就是这么牛气,谁能怎么样”,因此符合超级老赖的特征。
    三、索河街道办事处公务员实行公务回避的法律依据
    《公务员回避规定》
    第十三条 公务员应当回避的公务活动包括:
  (一)考试录用、聘任、调任、领导职务与职级升降任免、考核、考察、奖惩、转任、出国(境)审批;


  (二)巡视、巡察、纪检、监察、审计、仲裁、案件侦办、审判、检察、信访举报处理;


  (三)税费稽征、项目和资金审批、招标采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


  (四)其他应当回避的公务活动。


  第十四条 公务员执行第十三条所列公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不得参加有关调查、讨论、审核、决定等,也不得以任何方式施加影响:


  (一)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


  (二)涉及与本人有本规定第五条所列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第十五条 公务员公务回避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及时提出回避申请,或者主管领导提出回避要求。


  (二)所在机关及时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三)对需要回避的,由所在机关调整公务安排。


  特殊情况下,所在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回避决定。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心通桥 ( 豫ICP备16000548号 )

GMT+8, 2024-11-23 21:19

Powered by 中原网

© 2011 zynews.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