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全面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
荥阳市人民政府:
2019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指出,全面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完善党务、村务、财务“三公开”制度,实现公开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梳理村级事务公开清单,及时公开组织建设、公共服务、脱贫攻坚、工程项目等重大事项。健全村务档案管理制度。推广村级事务“阳光公开”监管平台,支持建立“村民微信群”、“乡村公众号”等,推进村级事务即时公开,加强群众对村级权力有效监督。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根据调研发现,槐树洼村没有推广村级事务“阳光公开”监管平台,没有建立“槐树洼村民微信群”、“乡村公众号”等,没有推进村级事务即时公开,群众对村级权力难以监督。索河街道办事处领导干部对此不管不问,存在脱离实际、不作深入调查研究、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荥阳市人民政府应当责令索河街道办事处全体公职人员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夯实乡村振兴基层基础。责令槐树洼村村民委员会立即建立“槐树洼村民微信群”,每户至少选派一名代表加入“槐树洼村民微信群”,如果全村总户数超过500人的,应当建立“槐树洼村民微信一群”、“槐树洼村民微信二群”。对于各项村级事务,槐树洼村党支部、村民大会、村民代表大会、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等村级组织,必须通过村民微信群向广大村民即时公开,加强群众对村级权力有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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