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城关村加强对槐树洼片区的监督管理力度
荥阳市人民政府:
2019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指出,全面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完善党务、村务、财务“三公开”制度,实现公开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梳理村级事务公开清单,及时公开组织建设、公共服务、脱贫攻坚、工程项目等重大事项。健全村务档案管理制度。推广村级事务“阳光公开”监管平台,支持建立“村民微信群”、“乡村公众号”等,推进村级事务即时公开,加强群众对村级权力有效监督。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关于槐树洼村级组织建设情况,经荥阳市社工部落实,2021年换届选举工作由市委统一领导,成立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槐树洼村同索河街道行政村城关村一同选举。全国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和基层政权建设信息系统没有槐树洼建制,槐树洼不具备独立设立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资格,相关村民自治组织、管理、决策和监督由索河街道行政村城关村负责实施。
既然槐树洼的村民自治组织、管理、决策和监督由索河街道行政村城关村负责实施,因此索河街道办事处应当采取下列处理措施:
一、责令城关村村民委员会立即建立“城关村民微信群”,槐树洼片区每户至少选派一名代表加入“城关村民微信群”,由于全村总户数超过500人,应当建立“城关村民微信一群”、“城关村民微信二群”、“城关村民微信三群”。对于各项村级事务,城关村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等村级组织,必须通过村民微信群向广大村民即时公开,加强群众对村级权力有效监督。
对于群众通过微信群提出的各种问题与诉求,城关村干部必须在10分钟内作出回应,例如“这个问题正在解决,具体方案是xxx”、“这个问题我们正在研究,将于7日内解决”、“这个问题超出了我们的职权范围,但是我们将立即向上级反映,对于后续情况,我们将随时向群众通报”。
二、责令城关村村民委员会加强对槐树洼片区的管理,城关村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含槐树洼片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城关村村民委员会应当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男女平等,做好计划生育工作,促进村与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城关村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遵守并组织实施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接受村民监督。
三、城关村召开村民会议,必须提前十天通知村民,尤其是槐树洼片区的城关村村民。
四、督促城关村村务监督委员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切实加强对槐树洼片区领导干部(田志杰、陈晓等人)的监督工作,不得尸位素餐、消极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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