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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登记部门依法办事积极作为,为方便百姓办事履职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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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23 15:41:4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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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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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典》于2021年实施后,其中在第366条新规定了一项“居住权”制度。但这一制度要求合同设立、遗嘱设立、判决设立后需要向不动产登记部门做登记,这条新的法律规定极大维护和方便了人民群众特别是老年人的居住权益。据了解,《民法典》生效后,全国很多地方例如广州、济南、西安,以及省内焦作、驻马店、鹤壁等地,均已经开展了“居住权不动产登记”业务。但不知道什么原因,作为我们的国家中心城市、省会城市的郑州市,却至今没有开展此项居住权不动产登记业务,给群众造成了一些不便。为此请求职能部门关注此事,尽快将国家法律规定的惠民措施予以落地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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