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港湾小区违法预收租户一年物业费,租户于2024年4月20日在新郑市幸福港湾小区物业(新郑市中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缴纳了一年物业管理费3890元,由于特殊原因,在2024年5月15日退租房子,同时去到物业办公室说明情况,要求返还10个月物业费,负责人态度专横跋扈,不予返还,让租户随便投诉,租户在此平台投诉已有1个多月了,此平台没有任何回应,老百姓反映一个违法行为都得不到解决,难道让违法行为继续猖獗吗,各个主管部门来回推诿,都不给予解决,那政府开设这个平台的意义何在呢?老百姓的事就不是事了吗?任由物业负责人为非作歹吗?那么还有老百姓的活路吗?非要把老百姓逼到绝境,极端做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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