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村级事务即时公开,加强群众对村级权力有效监督
荥阳市人民政府:
2019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全面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完善党务、村务、财务“三公开”制度,实现公开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梳理村级事务公开清单,及时公开组织建设、公共服务、脱贫攻坚、工程项目等重大事项。健全村务档案管理制度。推广村级事务“阳光公开”监管平台,支持建立“村民微信群”、“乡村公众号”等,推进村级事务即时公开,加强群众对村级权力有效监督。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重要意义,把乡村治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开展乡村治理试点示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索河街道办事处没有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重要意义,没有把乡村治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对于落实“全面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推广村级事务阳光公开监管平台,支持建立村民微信群、乡村公众号等,推进村级事务即时公开,加强群众对村级权力有效监督”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荥阳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下列处理措施:
一、对索河街道办事处的领导干部给予处分。
二、责令索河街道办事处严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所有行政村必须于3日内建立村民微信群,定名为“xxx村级事务公开及收集群众意见建议群”,每户至少选派一名代表加入村民微信群,户代表入群率应当达到95%以上。
责成索河街道分包各村的领导干部加入村务公开微信群,该名领导干部代表中共索河街道党工委、索河街道办事处,监督指导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通过微信群向群众主动公开党务、村务、财务信息。
对于群众通过微信群提出的各种问题与诉求,村干部必须高度重视,根据工作分工,由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或者其他委员在群内及时回复。例如“这个问题正在解决,具体方案是xxx”、“这个问题我们正在研究,将于七日内解决”、“这个问题超出了我们的职权范围,但是我们将立即向上级反映,对于后续情况,我们将随时向群众通报”。坚决杜绝“村干部装聋作哑、忽视群众心声”的官僚主义行为。无论是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或者其他委员的回复,均为代表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的职务行为,应当对其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村干部不得将个人情绪、个人观点随意在群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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