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肆无忌惮制造严重噪声污染,监管部门消极不作为
荥阳市人民政府:
荥阳市乔楼镇陇海西路北侧,韩村村民委员会向西约1700米有一个公司,俗称“张王庄商混搅拌站”,昼夜不停制造严重噪声污染,噪声传播距离超过3000米,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健康,严重阻碍生态文明建设。
荥阳市人民政府应当解释说明下列问题:
1、该工业企业选址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相关规划要求?
2、该建设项目,是否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3、该建设项目的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4、该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建设单位是否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配套建设的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5、该企业是否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
6、该企业是否对工业噪声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7、该企业运营以来,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是否对排放噪声的单位或者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8、该企业排放噪声造成严重污染,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是否给予行政处罚?是否查封、扣押排放噪声的场所、设施、设备、工具和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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