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经核实,回复如下:
一、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立有“三项制度”,该制度属于内部制度,制度涉及信息既没有作为行政机关对外行政执法的依据,也没有为投诉举报人设定新的权利义务,该信息不属于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依法公开。除此之外的其他行政处罚决定结论是否公开,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依据该规定可以确认,行政处罚并非必须主动公开,行政处罚的公开需考量对处罚涉及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共利益、社会稳定等因素,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且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有权依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公开。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未主动开行政处罚属于综合考量且有法律依据。
三、来电人若系郑州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焦作聚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的利害关系人可提供身份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公开,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依法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