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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履行自然资源执法监督职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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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16 16:45:1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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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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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履行自然资源执法监督职责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执法监督规定》要求,自然资源执法监督,遵循依法、规范、严格、公正、文明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有权向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依规处理。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下列执法监督职责:(一)对执行和遵守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二)对发现的违反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制止,责令限期改正;(三)对涉嫌违反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调查;(四)对违反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五)对违反自然资源法律法规依法应当追究国家工作人员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移送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处理;(六)对违反自然资源法律法规涉嫌犯罪的,将案件移送有关机关;(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县级以上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沟通和协作,依法配合有关机关查处涉嫌自然资源犯罪的行为。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聘任信息员、协管员,收集自然资源违法行为信息,协助及时发现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平台,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一)本部门执法查处的法律依据、管辖范围、工作流程、救济方式等相关规定;(二)本部门自然资源执法证件持有人姓名、编号等信息;(三)本部门作出的生效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处理决定;(四)本部门公开挂牌督办案件处理结果;(五)本部门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执法监督事项。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公共利益或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应当依法给予处分:(一)对发现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未依法制止的;(二)应当依法立案查处,无正当理由,未依法立案查处的;(三)已经立案查处,依法应当申请强制执行、移送有关机关追究责任,无正当理由,未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移送有关机关的。
     国道234项目涉及占用荥阳市高村乡、城关乡、索河办、乔楼镇、崔庙镇五个乡镇办土地,现场为G234线郑州境G310以南段(荥阳乔楼至崔庙段)改建工程,该项目占地面积2790.26亩,其中占用耕地面积1250.89亩,基本农田面积317.11亩。2018年9月,郑州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荥阳市崔庙镇、乔楼镇、城关乡、索河办土地2790.26亩修建公路。陇海西路项目涉及占用荥阳市索河办、城关乡、高山镇、汜水镇四个乡镇办土地,现场为省道315与省道238乔楼至汜水段新建工程(陇海线西延项目),属于2021年省级重点项目(文号:豫发改重点〔2021〕90号),该项目占地总面积1376.29亩,其中占用耕地面积681.26亩,基本农田面积0.81亩。2021年4月,焦作聚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荣阳市索河街道办事处槐树洼村,城关乡南周村、石板沟村,高山镇吴沟村、竹川村、冢岗村、高山村、白水峪村、石洞沟村、许村、潘窑村、穆沟村,汜水镇十里堡村土地1376.29亩修建公路。
     郑州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焦作聚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几千亩土地修建公路,必然有国家工作人员为其保驾护航。如果仅仅依靠公司的力量,绝不可能顺利完成公路建设行为,地方人民政府领导干部必然存在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违法犯罪行为。
    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当实事求是解释说明下列问题:
    1、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否加强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沟通和协作,依法配合有关机关查处涉嫌自然资源犯罪的行为?
    2、郑州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焦作聚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几千亩土地修建公路,应当追究国家工作人员责任,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否依照有关规定移送监察机关处理?
    3、郑州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焦作聚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几千亩土地修建公路涉嫌犯罪,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否将案件移送荥阳市公安局追究刑事责任?
    4、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否聘任信息员、协管员,收集自然资源违法行为信息,协助及时发现自然资源违法行为?
    5、多年以来,荥阳市的公路建设活动严重违反自然资源法律法规,自然资源管理秩序混乱,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否将非法批地、非法占地违法事实书面报告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议郑州市人民政府约谈荥阳市人民政府市长?
    6、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否将本部门作出的生效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处理决定,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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