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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社区人员工资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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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5 09:17:1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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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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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乡社区基层组织大多数工作人员工资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
中国共产党荥阳市委员会社会工作部:
     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统筹推进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治理,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工程。城乡社区基层组织主要包括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根据调研发现,荥阳市的城乡社区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工资极低、甚至存在拖欠现象。
     一、城乡社区基层组织工作人员的补贴本质属于工资
     城乡社区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在几十年前属于“不脱产干部”,基本是无报酬或者极低的报酬。但是近二十年以来,基层组织承担的工作任务日趋重要,“不脱产干部”已经完全不适应基层工作需要。
城乡社区基层组织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已经与党政机关保持一致,如果是不脱产工作,还会受到处分、扣减补贴。因此城乡社区基层组织工作人员的报酬虽然名义上称为“补贴”,本质上属于工资。
     二、城乡社区基层组织工作人员的工资大多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荥阳市属于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2100元,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调研发现,城乡社区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包括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党组织副书记、委员,村(居)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等。荥阳市的基层组织工作人员,除了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的工资为3000元,其他人员的工资低于2100元,仅为1600多元,不符合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
    与荥阳市毗邻的巩义市,城乡社区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工资,最低为2200多元,符合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
    三、整改意见
    中共荥阳市委社会工作部作为统筹推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和基层政权建设的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向中共荥阳市委员会、荥阳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建议,全市城乡社区基层组织工作人员的月工资标准不得低于2100元,每月20日之前应当发放当月工资,坚决杜绝拖欠工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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