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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山路存在交通安全严重隐患(下派单位:荥阳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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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1 09:34:2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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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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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塔山路存在交通安全严重隐患
荥阳市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设置的广告牌、管线等,应当与交通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不得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不得影响通行。
     塔山路(万山路集贸市场东口以北,聚梧桐购物中心以南)两侧的人行道几乎被树木、植物完全覆盖,导致群众难以行走。这些植物枝条很长,能够触碰到非机动车驾驶人的右手、脸部,对于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构成严重威胁。
     荥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采取安全措施,疏导交通,并通知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移除树木或者其他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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