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道路上擅自设置减速丘
荥阳市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以依法给予罚款;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前款行为,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迅速恢复交通。
河南省松光民爆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俗称六零厂)位于荥阳市乔楼镇陈沟村,该企业擅自在公司门口的公路上设置障碍物,即减速丘,增加了道路交通风险,摩托车、电动车等通过减速带(丘)时易造成车毁人亡的交通事故。
荥阳市人民政府答复,乔楼镇相关部门与陈沟村村委到具体地点进行查看。经核实,该群众反映的“河南省松光民爆器材股份有限公司擅自在公司门口的公路上设置障碍物,即减速丘,增加了道路交通风险,摩托车、电动车等通过时易造成车毁人亡的交通事故”问题,实际情况为该公司为炸药生产企业,在其门口通往外界道路上设置一定减速装置主要为运输安全,同时该厂区安全要求较高,外界人员进入时需要一定程序,设置减速装置也是为了防止有强硬闯入的情况发生造成安全事故,且设置减速路段为厂区门口通往外界道路,日常为该公司员工及运输车辆出入使用,不会对外部人员通过产生影响。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市级相关部门责令其拆除,乔楼镇会积极配合相关工作。
该段道路是用于公众通行的公路,而不是专门为“该公司员工及运输车辆出入使用”的公司内部道路,“不会对外部人员通过产生影响”完全是谎言,随意在公路上设置障碍物对群众出行造成严重影响。
荥阳市人民政府应当责令荥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派出人民警察到达现场处置,责令违法行为人立即拆除减速丘,迅速恢复交通。如果该段道路符合设置减速丘的条件,设置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查批准,按照国家标准设置减速丘。
陕西省开展减速带(丘)规范设置排查整治
2024年09月09日 10:27 | 来源:人民政协网-人民政协报
本报讯(记者 路强)为消除减速带(丘)设置不规范带来的安全隐患,8月20日,陕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印发《关于开展减速带(丘)规范设置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在全省部署开展排查整治工作。据悉,此项工作的开展正是源于省政协的一则社情民意信息。
“一些减速带由单位或居民自行设置,没有经过专业的评估和设计”“有的减速带被设置在不宜设置的区域,如在主干道密集设置减速带,影响车辆通行效率”“有的县乡公路设置一条凸起的水泥梁带,因高度过高又不加任何提醒和标识,夜间或恶劣天气条件下难以识别,极易引发事故”,在深入调研、充分研讨论证的基础上,九三学社陕西省委会提交社情民意信息《减速带设置乱象应予整治》,就减速带设置主体、设置单位和设置标准等存在的实际问题提出了具体建议。
在8月21日陕西省政协召开的社情民意信息协商办理座谈会上,省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他们对这则社情民意信息高度重视,积极采纳相关建议,第一时间深入研究,迅速部署,立即在全省部署开展了规范设置排查整治工作。指导各市公安交管部门配合城市规划、自然资源、交通、城管等部门,开展了规范减速带(丘)设置的整治行动。同时,要求各地依法全面排查、建立工作台账,严格依照国标、优化完善设置,强化部门联动、形成长效机制;每月收集治理情况,及时通报推动治理,为人民群众出行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减速带规范设置事关交通出行安全,公安交管部门高度重视建议内容,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出台有效工作举措,生动体现了人民警察为人民的价值追求。”出席座谈会的省政协副主席、九三学社陕西省委会主委高岭表示,提办双方要继续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及时跟进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筑牢交通安全防线,守护群众出行安全。
商户在道路私设减速带被交警查处|有需求安装减速带要这样申请……
西江都市报 2018年01月25日 18:23
1月20日上午,梧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长洲大队接到群众致电反映,有人在毅德城周边一路段私自设置、安装减速带,影响了周边车辆出行。随后,长洲交警大队执勤民警赶往现场,只见在毅德城对开的国道207路段上,数条减速带被安装在道路一侧,有些减速带旁边还被摆放了锥筒,往来车辆只能在道路的另一侧通行。
经执勤民警了解,原来这些减速带是周边商户自行设置的。据商户反映,由于该路段经常有泥头车、工程车等大型车辆往来,且车速较快,他们就想到安装减速带,让自己能安全地通过马路。
执勤民警对商户进行了教育,民警表示,类似减速带等交通安全设施须经过交警部门的科学论证才能设置,不当设置交通安全设施或会为交通出行带来安全隐患。对已安装的减速带,交警方面要求商户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恢复道路原貌。对于过往泥头车、工程车车速快的问题,交警将加大管理力度,进一步规范运输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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