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司法局:
律师制度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实习人员是律师事业的传承人,是律师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希望所在和宝贵资源,通过国家法律资格考试的人员大多都有一个律师梦,但是要实现这个梦想却面临着种种障碍。
一、律师实习工作面临的弊端和不足
通过国家法律资格考试人员的主要选择为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由于法官、检察官、公证员队伍的编制极其有限,因此绝大多数人只能进入律师职业队伍。从事律师职业的第一步是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根据对郑州市部分律师事务所的调研,发现律师实习工作面临重大弊端和不足。
1.未能建立健全一个信息丰富、高效便民的实习律师信息公开服务平台
《河南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申请实习的人员应当提交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所在单位出具的辞去原职的证明或当地乡镇街道办事处的无业证明,但是拟实习人员去哪里才能找到合适的律师事务所呢?在不能找到实习律师事务所的情况下,如果贸然从原单位离职,必然造成个人基本生活处于无着落状态。
仔细查询郑州市司法局、郑州市律师协会的网站,并没有找到律师事务所接收实习人员的大量信息。通过网络搜索的话,各律师事务所的网站信息则是良莠不齐,很多律师事务所没有建立网站,即使有的网站发布了招录信息也难以分辨真假,实习待遇从每月一两千元到五六千元不等。有的律师事务所在网站上自称为“优秀律师事务所”,但是在司法厅(局)、律师协会网站上却无法查找到这些荣誉的来源。
由于郑州市司法局、律师协会未能建立一个信息丰富、高效便民的实习律师信息公开服务平台,导致广大拟实习人员无法及时获取拟接收实习人员的律师事务所各项信息。实习人员只能依靠同学、亲戚朋友等非正式途径去寻找实习单位,不敢理直气壮地主张工资、五险一金等合法权利,实习人员处于极度弱势地位。
2、部分律师事务所知法犯法、恣意侵害实习人员的基本权利
由于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拒不履行监督管理法定职责,导致很多律师事务所利用自身的强势地位,恣意剥夺侵害实习人员的基本权利。
郑州市区属于河南省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2100元,但是部分律师事务所给付实习人员的工资不足2100元,甚至还有0工资,普遍拒绝为实习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实习人员已经成为律师事务所的奴隶。
部分律师事务所拒绝接收非法学本科专业的实习人员,部分律师事务所拒绝接收35周岁以上的实习人员,部分律师事务所要求双一流、五院四系,各种各样的限制与障碍,导致寻找实习单位难于上青天。
作为社会主义律师队伍的预备人员,国家机关为什么不对律师实习人员进行指导、帮助呢?所谓的“双向选择”早已异化,律师事务所具有绝对的强势地位,可以随意为实习人员设置重重障碍,实习人员没有实质的选择权利。实习人员的命运主要有三种,要么被律师事务所拒之门外,要么被律师事务所接收、需要忍受欺压,要么长期找不到接纳实习的律师事务所。
二、整改意见
这种持续多年的恶劣风气,已经严重制约了律师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对实习人员造成了严重的伤害,作为精通法律的律师预备人员,自身权利被实习单位肆意剥夺却毫无办法。实习人员成为执业律师之后,大多变得冷酷无情、无视公平正义、一心只想赚钱,对于法治社会建设埋下巨大的地雷。长此以往,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何在?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何在?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何在?
郑州市司法局应当认真做好以下整改工作:
(一)立即召集全市各律师事务所主任会议,明确要求各律师事务所向郑州市司法局提交“接收实习人员的数量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实习指导律师姓名及简介”等信息,不得随意设定招录实习人员的毕业院校、学历、专业、年龄等条件。
(二)郑州市司法局应当责成市律师协会于2024年11月30日之前在郑州律师网建立“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公共服务平台”,及时发布各律师事务所接收实习人员的数量、工资待遇、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实习指导律师姓名及简介等信息。
郑州市司法局应当对这些信息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毕业院校、学历、专业、年龄等非法限制的,应当责令律师事务所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三)郑州市司法局、郑州市人社局、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成立专项督导组,责成各区县司法局、人社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设立联合执法工作小组,对全市所有律师事务所与实习人员签订的实习协议、工资发放记录、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缴纳记录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于违反最低工资标准、拒绝为实习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律师事务所,郑州市人社局、各区县人社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经办条例》《最低工资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
郑州市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应当关心帮助实习人员,解决他们的生活保障问题,不让任何一名实习人员因生活困难而离开律师行业,有利于其安心学习,提高素质,增强行业凝聚力和向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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