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政务服务工作存在严重不足
郑州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
郑政办〔2023〕19号《郑州市进一步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政务服务改革实施方案》指出,推进事项办理数据按需共享应用。各级牵头部门要会同联办部门,按照“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办理业务流程,组织梳理数据共享和电子证照应用需求清单,推动实现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一律免于提交,能够提供或核验电子证照的一律免于提交实体证照。市大数据局根据需求清单,依托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明确数据共享供需对接、规范使用、争议处理、安全管理、技术支撑等制度流程,推进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数据依法依规有序共享。数据供给部门要及时响应数据共享需求,加强数据治理,不断提高共享数据质量和可用性、时效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关联整合办事材料信息和电子证照目录、数据资源目录,推行共享数据自动调用、个性信息自行填报、申请表单自动生成,最大限度减少申请人重复提交材料。
2024年11月28日,本人通过郑好办程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属于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且封存满半年的情形。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告知,本人提供的银行卡不属于一类账户,因此只能携带身份证、一类账户银行卡前往荥阳市政务服务中心现场办理。本人再次进入郑好办程序,点击公积金提取,提示“当前未查询到公积金账户信息,您可能暂未开设公积金账户或账户已销户”。
一、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过于随意
13时50分,通过郑好办程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15时17分得到电话通知,仅仅一个多小时,住房公积金还没有完成提取,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立即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这种速度虽然快,但是极不合理。
二、不给办事群众任何容错纠错空间
全国各地积极推行政务服务容缺办理,建立容错纠错机制,郑州市难道不给办事群众任何容错纠错空间吗?
群众第一次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事项,对具体办事要求不了解,填写的银行账号不符合提取要求,不属于重大过错,只需要再提供一个符合要求的银行账号即可,为什么非要群众必须跑腿去政务服务中心现场办理呢?
三、整改意见
郑州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应当采取下列整改措施:
(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郑好办”程序立即进行优化调整,群众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完毕之后,才能注销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坚决禁止在政务服务事项未能办理完毕的情况下注销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督促指导全市各政务服务单位积极推行政务服务容缺办理,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对于群众填写资料不符合办理要求的,各政务服务单位应当主动告知群众办理要求,指导帮助群众继续完善资料,不得勒令群众必须跑腿去政务服务中心现场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