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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李庄村霸违规占用消防通道设置私人停车场违规收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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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4-12-9 11:30:5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处理中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

工作时间

57小时:49分钟

淮南街与政通路交叉口向北200路东-爱家超市紧临南隔壁属于区域公共安全通道,经不法分子勾结村委会班子成员暗箱操作,在上届村委会(上任村委负责人已移交司法机关)纵容下在这里违规占用消防通道设置私人机动车停车场违规收费,占压消防通道,给周边居民群众商户造成极大安全隐患,请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尽快督促安排执法人员进行查处清除违法路障,还路于民,没收非法收入,保障消防通道的畅通,避免影响周边居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机动车停车位不足的城市街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交通状况,在道路范围内施划临时停车泊位,并规定停车泊位的使用时间,设置警示标志。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撤除道路停车泊位,或者设置停车障碍
早在2023年2月,中纪委印发《关于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的意见》,提出要坚决惩治一切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行为,并指出要加强对村干部特别是“一肩挑”人员的监督管理。
据周边商户反映小李庄近年属于内部保护性很强的村庄,内部可能形成庇护结构,对于阻碍反腐败制度有效运转的坚决打击
民群众关心的痛点在哪,正风肃纪反腐的焦点就在哪,二七区委应当重视,督促强化小李庄村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基层管理,推动集体经济规范化透明化,坚决惩治一切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行为,严查“蝇贪蚁腐”,立即开展有针对性的整治,推动抓好办成一批群众可感可及的实事。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四)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七)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第四十二条,违反第二十七条规定,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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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4-12-10 15:40:29 |只看该作者
尊敬的网友您好,已收到您反映的情况,我们尽快核实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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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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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24-12-16 16:22:22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收到您反映的问题后,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联合建中街办事处进行核实,现将相关内容回复如下;
1、我中心与建中街办事处联合勘察,该处未在我单位备案,属于内部停车场,现场勘察不存在收取机动车临时停车费用。
2、建中街办事处经过调查核实,该处为小李庄社区村民置换的商业用房,而非村集体所有、不存在村集体霸占违规占用消防通道,该地界在小李庄村红线以内,并未越界占用,该区域仅限于商业房主自用。
3、关于小李庄村干部队伍廉洁自律问题,如发现线索可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下一步,我中心将督促建中街办事处加派人员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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