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县办理城镇住房用地分割登记发证具体细则的通知
按照郑政[2003]14号文件规定,城镇住房用地登记在中牟县内可以办理,根据《郑州市城镇居民住房用地登记发证补充实施细则》规定,其申请方式由原住房用地的土地权利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共同申请或联名申请,根据中牟县城镇住房登记发证的实际情况,其所要提供的资料如下:
1、原土地权利人应提交的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每幢单体楼1份);
(2)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委托书、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其他土地权属证明原件复印件;
(5)经确认的分割红线图原件;
(6)单体楼房验收报告及图件原件和复印件;
(7)宗地平面布置图(竣工图);
(8)单体楼标准层平面图(竣工图);
(9)业主位置分布图;
(10)公安部门编制的门牌号码;
(11)其他应提交的资料;
2、房屋产权人应提交的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所有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应提交的资料
请申请人将所需资料准备齐全后到中牟县行政审批大厅(县政府对面)二楼国土局行政审批科进行受理,国土局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办理。
中牟县国土资源局
二0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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