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应当主动公开执法信息 荥阳市公安局: 《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开涉及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的重大案事件调查进展和处理结果,以及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重大决策和行动。但公开后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或者妨害正常执法活动的除外。 2015年,乔楼镇东郭村巴河组巴亚凯通过心通桥网络举报王志强、吴可攀故意殴打群众,2015年3月5日早上约8时许,我在荥阳市乔楼镇距塔山路与中原路口西北角50米处刚买好树苗准备走时,从西边过来一群穿迷彩服和便装的二十多个人,一边走一边大声吆喝着买树苗的人赶紧走,其中一个人叫王志强来到我身边推着我离开,我说:“我买树苗咋着恁啦,推我离开”,我话没说完,又来一个人叫吴可攀恶狠狠的朝我脸上打了一拳,打的我头晕眼黑,无力防卫。在我被吴可攀打晕时特别是在我无任何防备的情况下,副镇长王志强二话不问,就从我背后向我腰部猛跺一脚,把我跺倒在地上,又朝我胸口、肚子上、脖子上又踢又跺,打的我疼痛难忍,不省人事。报案经乔楼镇派出所让我指认打人凶手后,派出所以王志强、吴可攀为镇政府干部名义至今打伤我一案没有处理。经荥阳市中医院诊断:1、胸部闭合伤,右侧肋骨骨折,右侧气胸,右侧胸腔积液;2、多处软组织损伤。经荥阳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伤情构成轻伤二级。住院医治,被举报人至今不管不问,一直逍遥法外。经举报人连日多次反映,被举报人仍不作为仍包庇袒护打人凶手,已给举报人精神上、经济上造成极大打击、伤害、损失和创伤。 王志强、吴可攀等人属于公职人员,在公共场所殴打群众,该案属于涉及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的重大案事件,公安机关应当主动公开,公开后不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或者妨害正常执法活动。 荥阳市公安局应当主动公开王志强、吴可攀等人2015年3月5日故意伤害刑事犯罪的调查进展和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执法信息,应当通过互联网政府公开平台进行,同时可以通过公报、发布会、官方微博、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