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目前,我中心尚未接到反映人反映项目的不动产登记申请,关于办证前置手续问题应当由郑州铁路局进行解释及办理。因单位优惠出售公有住房(房改售房)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需要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原件);
2.身份证明材料:(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比对原件);(2)委托书(原件);(3)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比对原件);
3.登记原因证明材料:(1)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2)出售公有住房协议书(原件);(3)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文件或郑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文件(原件);(4)购房人员登记表(复印件)。
其他情形需要提交的材料:
1.省直房改房还需提供《河南省省直单位出售公有住房(评估)审批表》(原件);
2.公有住房协议或房改房审批表中购房人已死亡且使用工龄的,需提交继承权认定文书(原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