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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楼镇人民政府应当解释说明下列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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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11 18:21:1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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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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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荥阳市乔楼镇人民政府应当解释说明下列问题荥阳市乔楼镇人民政府:
    1986年2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明确要求党政机关,包括各级党委机关和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隶属这些机关编制序列的事业单位,一律不准经商、办企业。凡参与违法经营活动或为其提供方便的干部、职工,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其中的领导干部要从重处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惩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违反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违反规定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荥阳市乔楼镇人民政府在职干部吴可攀,2011年8月与他人合伙成立荥阳市长捷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登记机关荥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荥阳市乔楼镇蔡寨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182MA40BAYN6D,法定代表人王红军,经营范围建筑安装、道路施工及相关咨询服务。公职人员吴可攀持有公司60%股份,属于实际控制人。该公司因在2012年3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未按照《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规定参加2011年度企业年度检验,经多次发布催检公告后仍未参检。2013年3月11日,荥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了荥工商罚决字〔2013〕第62号处罚决定书,决定对该公司营业执照予以吊销。该公司于2015年05月12日备案成立清算组,2015年07月01日申请注销,荥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法定程序核准注销。
    吴可攀作为公职人员、乡镇人民政府干部,严重违反《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公然经商、办企业,违法行为长达四年,乔楼镇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处分。
    荥阳市乔楼镇人民政府应当解释说明下列问题:
    1、作为公职人员的任免单位,乔楼镇人民政府是否对吴可攀给予处分?
    2、吴可攀目前的实际工作岗位职责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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