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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使用铁门阻断公路设立机动车停车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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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12 22:15:4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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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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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自使用铁门阻断公路设立机动车停车场
荥阳市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作;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有关交通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陇海西路、国道234线交叉口以东约814米,陇海西路南侧有一条较窄公路本应连接原荥密公路,不知道何人擅自使用铁门阻断该较窄公路,目的是设立机动车停车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荥阳市人民政府应当责成荥阳市交通运输局、荥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同采取以下综合治理措施:
     一、组织行政执法人员立即抵达现场开展调查,收集有关证据,查明违法行为。
     二、荥阳市交通运输局、荥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违反法律或者国务院有关规定,擅自在公路上设卡、收费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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