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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市级机关应当全力领导指导槐树洼村重建工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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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14 13:57:3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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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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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荥阳市级机关应当全力领导指导槐树洼村重建工作
荥阳市委组织部、社会工作部:
    槐树洼村是乔楼镇行政区域内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由于原荥阳市委市人民政府、索河街道领导干部的违法决策,导致乔楼镇于2002年开始无法行使对槐树洼村的管理权,经郑州市级领导机关(郑州市委、市政府、市委社会工作部、市民政局)依法监督纠正,责成乔楼镇立即恢复行使对槐树洼村的管理权。索河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以“移交户口、民政、综治、农业等数据资料需要大量时间”为借口,刻意拖延移交工作进程。
为了全力做好槐树洼村移交重建工作,兹向中共荥阳市委组织部、市委社会工作部等市级机关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一、槐树洼村的历史、地理、民族、人口和隶属关系的基本情况
    槐树洼村位于河南省荥阳市乔楼镇西南部山区,全村20个小组,2300多人,主要为汉族,3744亩耕地,4平方公里荒地。槐树洼村的地名由来是因为在万山、三山之间,洄水流经之处,有一个低洼地,原有一棵特大的古槐树生长在此,村落因此得名槐树洼。‌槐树洼村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58年,当时归乔楼乡,同年建槐树洼大队,以大队部在槐树洼得名。1959年属乔楼人民公社,1961年属城关区楚庄公社,1963年属恢复的乔楼人民公社,1983年设立槐树洼村民委员会。2002年至今,槐树洼村被索河街道非法控制,尚未依法向乔楼镇全面移交领导管理职权。
     二、移交工作安排
    (一)村级党组织移交工作
     中共荥阳市委组织部应当在槐树洼村党群服务中心立即召开移交工作会议,荥阳市委组织部部长、荥阳市委社会工作部部长、乔楼镇党委书记、乔楼镇人民政府镇长、索河街道党工委书记、索河街道办事处主任、槐树洼村全体党员、村民代表参加会议,明确宣布自即日起,槐树洼村党组织直接隶属于乔楼镇党委领导,名称核定为“中国共产党荥阳市乔楼镇槐树洼村支部”,领导机构为党支部委员会,设置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职务,槐树洼村党支部书记暂不产生,由党支部副书记代理书记职责。宋平阳、田志杰不得在槐树洼村党支部担任任何职务。
      槐树洼村党支部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行使职权;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二)依法恢复槐树洼村村民委员会
    经中共荥阳市委社会工作部核准,恢复设立荥阳市乔楼镇槐树洼村村民委员会,由槐树洼村党支部副书记、代理书记作为村民委员会的临时负责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及时组织村民选举槐树洼村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槐树洼村村民委员会接受槐树洼村党支部的领导,同时接受乔楼镇人民政府的指导、支持和帮助。
   (三)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在槐树洼村党组织移交乔楼镇党委领导之后,乔楼镇党委书记、镇人民政府镇长应当切实履行职责,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1、户口变更事项
    槐树洼村全体村民的户口登记机关,由荥阳市公安局索河派出所变更为乔楼派出所,户口登记信息全部移交。
    村民持有的居民户口簿,根据群众意愿,可以换发或者暂不换发。村民持有的居民身份证,目前在有效期以内的,根据群众意愿,可以换发或者暂不换发。居民身份证超过有效期的,应当及时予以换发,住址登记为“河南省荥阳市乔楼镇槐树洼村xx组xx号”。
    2、农村集体经济管理事项
    槐树洼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由“荥阳市索河街道槐树洼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更名为“荥阳市乔楼镇槐树洼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由槐树洼村党支部副书记、代理书记兼任合作社理事长。
    槐树洼村及各小组的集体资金,应当由索河街道三资服务中心及时划拨至乔楼镇财政所、镇三资服务中心实施监督管理。
    3、民政、综治、农业等各类数据资料
    涉及槐树洼村的民政、综治、农业等各类数据资料,索河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向荥阳市民政局、荥阳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荥阳市农业农村局等荥阳市级主管部门直接移交,由荥阳市级主管部门将相关信息向乔楼镇人民政府推送、共享。
     以上各项善后工作应当在30日内全部完成,荥阳市委组织部、市委社会工作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对于消极应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中共党员、公职人员,应当提请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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