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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租房符合条件却被附加要求,叠加社保所在地郑州市内不同区,是否违规叠加条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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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19 20:48:49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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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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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小时:31分钟

我是外地户口,今年想申请公租房,郑好办APP提交资料审核符合条件,但是东区工作人员来电话说我现在的劳务派遣公司注册地变更为郑州东区,因此公租房分在东区,我来郑州十多年,一直在中原区居住工作生活,以前社保一直在中原区缴纳,我的工作地点在中原区一直未变,我打电话咨询中原区住房保障中心的工作人员,能不能提交单位工作证明,他们说让我找中原区住房建设局,我找到三官庙后街工作地点的106室,被告知无法协调此事,我不知道该找谁,怎么才能申请工作地点附近的公租房?

补充内容 (2025-2-20 14:37):
【郑州政务短信平台】您的保障房申请资格未通过,失败原因:非本市户籍去单位所在区申请,如有异议,请携带相关证件前往辖区住房保障部门窗口咨

补充内容 (2025-2-20 14:42):
以上是我收到短信 “单位所在区”啥意思?我的工作地点一直在中原区未变,劳务派遣公司更换是常规操作,我总不能跟着频繁更换住所叠加非条件违

补充内容 (2025-2-20 14:53):
劳务派遣公司不是实际用人单位,我在中原区交了十多年社保,实际用人单位在中原区一直未变,单位所在区应以实际为准,怎么能断章取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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