槐树洼村二期过渡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
荥阳市人民政府:
近日,荥阳市人民政府索河街道办事处向群众公开了“槐树洼村二期过渡费拖欠统计表”,应当接受人民群众的全过程监督,但是佯装公示存在严重违法行为。
一、违法行为
1、公示期间严重不足
一般来说,公示期应当不少于3个工作日,还有5或7个工作日、10个工作日。2025年3月12日下午,荥阳市人民政府索河街道办事处通过各村民小组微信群发布“槐树洼村二期过渡费拖欠统计表”,要求2025年3月12日8点截止,公示期间不足1个工作日。
2、过渡费存在的问题
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当事人为荥阳市人民政府索河街道办事处、农户代表,双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槐树洼村二期过渡费拖欠统计表”中寨根小组的李根成、李有成、李连成、李国成等农户,房屋并未拆除,宅基地使用权证书并未注销,居然能够获得安置房、过渡费等非法利益。
王南小组的王景阳,居然签订两份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代码为33与34号,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规定。
二、处理意见
荥阳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下列处理措施:
一、责令荥阳市人民政府索河街道办事处严格执行公示期间的规定,公示期间应当不少于3个工作日,根据需要可以设定5个、7个、10个工作日。
二、荥阳市人民政府市长应当组织荥阳市审计局、荥阳市财政局、荥阳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对“槐树洼村二期过渡费拖欠统计表”进行全面核查,对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之后房屋并未拆除、宅基地使用权证书并未注销的农户,该行政协议应当认定为无效,已经取得的过渡费、搬迁费等违法所得,必须退还荥阳市人民政府索河街道办事处。
对于村民一户拥有两处宅基地的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应当依法查处。对于其中一份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证书签订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应当认定为有效,行政协议继续履行。对于另外一份未能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证书签订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该行政协议应当认定为无效,协议设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立即消灭,农户已经取得的过渡费、搬迁费等违法所得,必须退还荥阳市人民政府索河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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