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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管理存在严重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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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14 11:56:2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待处理

荥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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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小时:15分钟

                       票据管理存在严重问题

荥阳市人民政府财政局: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规定,财政票据是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包括电子和纸质两种形式。财政电子票据和纸质票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财会监督、审计监督等的重要依据。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财政票据,建立票据使用登记制度,设置票据管理台账,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票据使用情况。纸质票据使用完毕,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填写相关资料,按顺序清理纸质票据存根、装订成册、妥善保管。纸质票据存根的保存期限一般为5年。保存期满需要销毁的,报经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查验后销毁。保存期未满、但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销毁的,应当报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批准。

《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办法》规定,财政电子票据的基本要素包括:票据名称、票据监制章、票据代码、票据号码、票据校验码、交款人、交款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票日期、项目名称、单位、数量、标准、金额、收款单位等。财政电子票据的主管部门,并按照《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4号)规定的职责分工和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财政电子票据的管理工作。开票单位按照规定管理本单位财政电子票据,负责解释本单位电子票据填开内容。财政部门应加强财政电子票据数据质量管理,要求开票单位准确、完整填写财政电子票据票面信息,持续提升财政电子票据数据信息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开票单位确认收取财物后,制作生成含有单位数字签名信息的电子票据,经财政部门审验确认电子票据编码唯一性、单位签名有效性后,监制生成完整的财政电子票据。开票单位应及时通过短信、邮件、应用服务程序等多种方式向交款人交付财政电子票据。财政部门应对财政电子票据交款人、项目、标准、金额等数据信息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验,通过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实现自动核销。财政部门应当依据财政票据监督检查制度,对财政电子票据监制、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智能化动态监控和开展检查。

一、票据管理存在严重问题

  1、纸质票据、电子票据混合使用

荥阳市殡葬事务服务中心为交费人出具的纸质票据,实际上是电子票据的印刷件,开票单位没有通过短信、邮件、应用服务程序等多种方式向交款人交付财政电子票据。

  2、数据信息严重错误

  群众交纳费用,荥阳市殡葬事务服务中心应当记载真正交款人的姓名,开票单位居然将“交款人”记载为已经逝世者的姓名,严重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引起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

  二、整改意见

  荥阳市人民政府财政局应当采取下列处理措施:

(一)依据《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办法》,对荥阳市殡葬事务服务中心的非税收入管理、票据管理实施监督检查,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二)责令荥阳市殡葬事务服务中心必须严格区分纸质票据、电子票据的不同使用要求,根据群众的意愿,开具纸质票据或者电子票据。根据群众意愿开具电子票据的,应当及时通过短信、邮件、应用服务程序等多种方式向交款人交付财政电子票据,不得以打印的电子票据代替纸质票据。

群众交纳费用,荥阳市殡葬事务服务中心应当记载真正交款人的姓名,不得将交款人记载为已经逝世者的姓名。已经逝世者的姓名应当记录在“其他信息”项,例如,某某,骨灰寄存费,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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