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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办事怎么这么难呢?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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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25 10:18:3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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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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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群众办事怎么这么难呢?
荥阳市人民政府:
    国道234线、陇海西路建设使用几千亩集体土地,荥阳市人民政府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进行非农业建设,属于非法批地行为,人民政府并未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户给付任何土地补偿费用,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2024年8月,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答复,经调查,该问题线索涉及国道234、陇海路荥阳段两个项目均占用荥阳市索河办事处槐树洼行政村集体土地。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分别对两个项目的违法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了行政处罚。下一步,我局将督促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两个项目用地抓紧整改,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答复,国道234项目涉及占用荥阳市高村乡、城关乡、索河办、乔楼镇、崔庙镇五个乡镇办土地,现场为G234线郑州境G310以南段(荥阳乔楼至崔庙段)改建工程,该项目占地面积2790.26亩,其中占用耕地面积1250.89亩,基本农田面积317.11亩。 2018年9月,郑州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荥阳市崔庙镇、乔楼镇、城关乡、索河办土地2790.26亩修建公路。结合荥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认定该宗地137729.58平方米符合荥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认定该宗地1722441.84平方米不符合荥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中211409.71平方米属于基本农田。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我局于2020年11月9日对该项目违法占地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编号(荥自然资立字〔2020〕4305-1号),查处范围为道路红线内所有地块。2020年11月27日,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荥自然资罚决字〔2020〕191号),罚款已缴纳。陇海西路项目涉及占用荥阳市索河办、城关乡、高山镇、汜水镇四个乡镇办土地,现场为省道315与省道238乔楼至汜水段新建工程(陇海线西延项目),属于2021年省级重点项目(文号:豫发改重点〔2021〕90号),该项目占地总面积1376.29亩,其中占用耕地面积681.26亩,基本农田面积0.81亩。2021年4月,焦作聚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索河街道槐树洼村,城关乡南周村、石板沟村,高山镇吴沟村、竹川村、冢岗村、高山村、白水峪村、石洞沟村、许村、潘窑村、穆沟村,汜水镇十里堡村土地1376.29亩修建公路。结合荥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认定该宗地84495.14平方米符合荥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认定该宗地833079.07平方米不符合荥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541.27平方米属于基本农田。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我局于2021年11月22日对该项目违法占地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编号(荥自然资立字〔2021〕1145号),查处范围为道路红线内所有地块。2021年12月15日,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荥自然资罚决字〔2021〕144号),罚款已缴纳。省道315与省道238乔楼至汜水段新建工程项目(陇海路西延)位于我市城关乡石板沟村,乔楼镇蔡寨村、陈沟村,索河街道槐树洼村,崔庙镇白赵村、栗树沟村、石坡村、索坡村、徐老庄村、翟沟村、竹园村。面积约为2624.9430亩。荥阳市政府于2023年2月22日发布荥阳市土地征收预公告(荥征预〔2023〕6号),又于2023年3月9日发布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公告(荥征补〔2023〕11号),社保费用未缴纳。国道234郑州境国道310以南(荥阳乔楼至崔庙段)改建工程项目位于索河街道槐树洼村,城关乡南周村、石板沟村,汜水镇十里堡村,高山镇石洞沟村、吴沟村、许村村、冢岗村、竹川村、白水峪村、高山村、穆沟村、潘窑村,占地总面积2626.5885亩。荥阳市政府于2023年3月30日发布荥阳市土地征收预公告(荥征预〔2022〕8号)。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未完成。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文件要求:第三十八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听证会等情况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用,保证足额到位。第三十九条 依法完成土地征收预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地补偿登记与协议签订等相关前期工作后,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方可提出土地征收申请,报省人民政府批准,需要国务院批准的,由省人民政府审核并转报。下步,待征收前期工作完成后,尽快组卷上报。下步,待相关费用缴纳后,我局将尽快组卷上报。
    2025年3月24日11时许,本人到达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调研。首先到达二楼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询问,负责人称“关于土地征收的进展情况,不能向你告知”。然后到达六楼最西段的南侧房间,据说该机构为执法监督科,但是外部悬挂的牌子不是执法监督科,公职人员声称“我们虽然是执法机构,但是这些案件不是我办理的,我来这里没有多长时间,因此我查不到相关的行政执法文书”,进而到达六楼东段的北侧613房间,外部悬挂牌子为“综合科”,公职人员声称“我们不能提供征收土地和行政处罚的任何信息”。进而到达一楼,一楼东段的南侧房间悬挂“执法监督科”牌子,但是大门紧闭,其他人员说“执法监督科早就搬到六楼了”。询问门口的保安,“执法机构到底在哪里办公”,保安回答“就是在六楼,613和615房间”。再次到达六楼,615房间大门紧闭,613房间有很多公职人员,询问一名男性公职人员“我就是来了解一些情况,但是多个科室推诿扯皮,群众办事怎么这么难呢”,该男性公职人员居然回答“群众办事就是很难啊”。再次到达一楼,询问保安“局长在哪里办公”,保安说“局长不在这里”,至此,我对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经极度失望。
     荥阳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下列监督处理措施:
     一、依法对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科长、执法监督科科长、公开回答“群众办事就是很难啊”的公职人员给予处分。
     二、责令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国道234线、陇海西路建设使用集体土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征地土地的最新进展,以书面报告形式送达至本人的电子信箱,同时以电话形式向本人进行解释说明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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