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风村严重损害独生子女家庭合法权益
巩义市人民政府: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凭证继续享受下列待遇:(一)从发证之月起至子女满十八周岁止,奖给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奖励费二十元以上。(二)年满六十周岁后,住院治疗期间,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二十日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三)农村在调整责任田时,对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按二人(份)分给;按人分配城镇拆迁安置、移民搬迁安置、新农村建设安置、集体经济收入、集体福利、征地补偿等经济利益时,独生子女家庭多分一人份;在招收乡(镇)、村集体企业事业职工及农业经济发展、贷款、扶贫、救灾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四)城镇无业人员、个体经营者和农村居民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保障性住房和其他社会保障时,应当优先保障,并给予优惠。其享受的各种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和其他优惠资金不计入家庭收入。
多年以来,巩义市青龙山街道东风村村民委员会、股份经济合作社严重违反《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政策文件,农村在调整责任田时,对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没有按二人(份)分给;按人分配新农村建设安置、集体经济收入、集体福利、征地补偿等经济利益时,独生子女家庭没有多分一人份,严重损害独生子女家庭的合法权益。
巩义市人民政府青龙山街道办事处应当采取下列整改措施:
一、青龙山街道办事处应当在东风村召开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整顿会议,东风村村民委员会全体成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民组长、村民代表参加会议,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政策文件,青龙山街道办事处派出领导干部全程予以监督指导。
二、青龙山街道办事处应当责令东风村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各村民小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与政策,在春节、重阳节等节日发放村民福利物资时,独生子女家庭必须多分一人份。在分配集体经济收入(例如土地流转租金)、集体福利、征地补偿等经济利益时,独生子女家庭必须多分一人份。对于此前拖欠多年的独生子女家庭经济利益,应当于2025年4月30日之前完成补发工作,依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意见》实施时间,补发期限应当自2008年6月11日起算。
对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各村民小组应当直接贯彻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无权讨论决定“本村是否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
如果此前的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已经作出“东风村不予执行《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政策文件”决定,该决定不具有任何效力,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各村民小组不得执行。如果此前的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从未作出此类决定,村民委员会不得召集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东风村是否执行《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政策文件”。
三、鉴于东风村村民委员会全体成员、村民小组长属于监察对象,东风村村民委员会主任具有中共党员身份,如果东风村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各村民小组拒不执行责令改正要求,青龙山街道办事处应当书面移送中共巩义市纪委、巩义市监察委员会,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党纪国法,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处置。同时提请中共巩义市委青龙山街道工作委员会对东风村党总支部书记、副书记、东风村民委员会主任作出停职检查、责令辞职、免职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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