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公司应当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公司职工的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应当充分考虑公司职工、消费者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等社会公共利益,承担社会责任。国家鼓励公司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公布社会责任报告。
荥阳市域内有一个公司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的基本情况
该公司名称为郑州腾博机电有限公司,实际经营地在荥阳市金寨回族乡金寨村,为了逃避国家机关的监督管理,公司门口没有悬挂招牌。
2、该公司严重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郑州腾博机电有限公司严重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拒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拒不为劳动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3、该公司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评估应急处置工作,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提出处理建议。事故调查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
郑州腾博机电有限公司拒不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拒不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拒不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拒不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不能保证正常运转,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屡屡发生,荥阳市应急管理局拒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最终导致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2025年2月下旬,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导致一名劳动者死亡,公司负责人拒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隐瞒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该公司负责人通过金钱收买、威胁恐吓等非法手段,迫使死者家属接受所谓“和解”,对外宣称死因是自身疾病,该公司负责人、死者家属、荥阳市应急管理局互相串通,共同对上级机关和人民群众隐瞒生产安全事故。
二、处理意见
荥阳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郑州市医疗保障局荥阳分局、公安局、税务局、应急管理局成立联合执法小组,立即进驻郑州腾博机电有限公司开展全面调查,立即查封该公司的生产经营场所,采取下列处理措施:
(一)荥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责令该公司与全体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荥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郑州市医疗保障局荥阳分局、荥阳市税务局、住房公积金中心,应当责令该公司为全体劳动者及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三)荥阳市应急管理局、金寨回族乡人民政府应当责令该公司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四)荥阳市公安局、荥阳市应急管理局、金寨回族乡人民政府应当查明该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的具体情况,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刑事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该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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