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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残疾人保障工作存在严重不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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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13 21:01:0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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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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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救助、残疾人保障工作存在严重不足
荥阳市人民政府:
     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是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兜底性、基础性制度安排,也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集中体现。坚持党对社会救助工作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作用,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提供有力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维护困难群众基本权益作为社会救助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确保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突出问题,回应群众关切,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既不降低标准,也不吊高胃口。坚持统筹兼顾,加强政策衔接,形成兜底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合力。
     一、荥阳市的社会救助、残疾人保障工作存在严重不足
      1、工作积极性不足,消极被动、应付差事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虽然特困人员(农村五保)供养一般需要本人或者代理人提出申请,但是《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七条明确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了解掌握居民的生活情况,发现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人员,应当主动为其依法办理供养”的法律义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必须积极主动开展特困供养工作。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指出,建立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将走访、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列为村(社区)组织重要工作内容。承担社会救助工作的国家公职人员以及承担政府委托从事困难群众服务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等,在工作中发现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难以为继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县级民政部门开通“12349”社会救助服务热线,逐步实现全国联通。
     2002年1月以来,乔楼镇槐树洼村实际上由索河街道办事处管理,索河街道办事处、城关村民委员会公职人员在社会救助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消极应付违法行为,没有建立完善主动发现机制,未能积极走访、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导致广大群众不了解社会救助、残疾人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符合条件的群众,拖延多年才办理特困人员供养。
     槐树洼村王西组李建军,1963年9月15日出生,从小即为智力残疾,按照《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2006年3月1日起应当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由于索河街道办事处、城关村民委员会公职人员的严重过错,该群众直到2024年1月才办理特困人员供养的审批程序,群众应得的法定权益被严重减少。
      2、社会救助、残疾人保障等各项工作衔接不到位
    残疾人应当同时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全面有效保护,由于荥阳市社会救助、残疾人保障等各项工作衔接不到位,导致荥阳市民政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残疾人工作的机构、荥阳市残疾人联合会、荥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从事残疾人康复服务的机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单位,陷入条块分割、各自为政、不相协调的恶性循环局面。
    李建军除了获得特困人员供养之外,还应当享有残疾人康复服务,国家必须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实现。李建军并未享有残疾人康复服务,李建军对于外界各类危险因素缺乏感知能力,有时候趁人不注意,突然走到几十米外的公路上,极易被车辆撞倒,生命权、健康权受到极大威胁。根据政府机关的委托,其弟李建国作为残疾人李建军的代管人,李建国现年58岁,也是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困难群众,李建国兢兢业业照管李建军,兄弟二人相依为命,生活非常艰难无助。
     二、整改意见
     荥阳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荥阳市民政局、市人民政府负责残疾人工作的机构、荥阳市残疾人联合会、荥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荥阳市财政局、荥阳市农业农村局、荥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郑州市医疗保障局荥阳分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机构,成立荥阳市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荥阳市人民政府市长担任组长,及时采取下列处理措施:
    (一)荥阳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领导,综合协调,并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将残疾人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康复费用予以支付;按照医疗救助的有关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给予补贴,并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的给予医疗救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残疾人数量、分布状况、康复需求等情况,制定康复机构设置规划,举办公益性康复机构,将康复机构设置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社区康复纳入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利用社区资源,根据社区残疾人数量、类型和康复需求等设立康复场所,或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社会组织,组织开展康复指导、日常生活能力训练、康复护理、辅助器具配置、信息咨询、知识普及和转介等社区康复工作。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鼓励和支持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参加社区康复活动,融入社区生活。
   (二)荥阳市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建立健全各部门高效有序、协调衔接、运行顺畅的工作机制,指令各部门对全市残疾人权益保障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于排查发现的问题,领导小组应当予以挂牌督办,确保及时有效整改,确保每一位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应当采取辅助方法和扶持措施,对残疾人给予特别扶助,减轻或者消除残疾影响和外界障碍,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实现。
    (三)荥阳市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应当指令各相关部门,对槐树洼村李建军案件进行全面、深入的回溯性核查,必须查清李建军未能于2006年及时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原因,依法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所有公职人员给予处分。
    (四)荥阳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为残疾人李建军康复创造条件,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者补偿功能,增强其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荥阳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将残疾人李建军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康复费用予以支付;按照医疗救助的有关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给予补贴,并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的给予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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