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党对槐树洼村一切工作的领导
荥阳市乔楼镇党委:
根据荥阳市委组织部的答复,关于槐树洼党组织隶属关系的调整,乔楼镇党委已提出申请,市委组织部已经研究,并进行了批复。党组织隶属关系已经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有序调整。关于索河街道在移交前对槐树洼书记副书记进行调换事宜,基层党组织书记、委员调整需要经过县乡两级联审。目前,组织部门没有接到关于索河街道槐树洼村党组织书记和委员的联审报告,不存在调整期间突击调整情况。下一步,组织部门会持续关注槐树洼隶属关系的调整,以及党组织书记、委员调整情况。
既然槐树洼党支部已经隶属乔楼镇党委领导,乔楼镇党委、人大、政府应当采取下列处理措施:
一、乔楼镇党委应当在中共荥阳市委组织部的监督指导下,撤销“中国共产党荥阳市索河街道城关村槐树洼管区支部”,恢复设立“中国共产党荥阳市乔楼镇槐树洼村支部”,及时对槐树洼村党支部进行换届选举。乔楼镇党委应当免除宋平阳的“槐树洼党支部第一书记”职务,撤销田志杰的“槐树洼党支部书记、委员”等一切职务。
二、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规定,槐树洼村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委员候选人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提名,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支部委员会委员的产生,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人选,报乔楼镇党委审查同意后,组织党员酝酿确定候选人,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
槐树洼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乔楼镇党委提出候选人,报荥阳市委组织部审查同意后,在党支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选举前,乔楼镇党委应当以适当方式将候选人的简历、工作实绩和主要优缺点向选举人作出实事求是的介绍,对选举人提出的询问作出负责的答复。根据选举人的要求,可以组织候选人与选举人见面,回答选举人提出的问题。选举设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党员大会选举的监票人,由全体党员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推选,经党员大会表决通过。委员会选举的监票人,从不是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的委员中推选,经全体委员表决通过。选举设计票人。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票上的委员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名单按照乔楼镇党委批准的顺序排列。选举人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照选举人的意志代写。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实行差额预选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方可列为正式候选人。进行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始得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再次投票,得赞成票多的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经半数以上选举人同意,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被选举人得票情况,包括得赞成票、不赞成票、弃权票和另选他人等,预选时由监票人向乔楼镇党委报告,正式选举时由监票人向选举人报告。当选人名单由会议主持人向选举人宣布。当选的委员会委员,其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当选的书记、副书记,其名单按照乔楼镇党委批准的顺序排列。召开党员大会的请示,报乔楼镇党委审批。选出的委员,报乔楼镇党委备案;书记、副书记,报乔楼镇党委批准。
三、根据“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原则,党领导一切不是包揽一切。乔楼镇党委必须树立“总揽而不包揽,协调而不代替”的理念,坚持以党建为引领,聚焦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形成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相互配合的良好格局,确保基层党建各项工作有方向、有章法、有力量。
乔楼镇党委应当督促乔楼镇人民代表大会、乔楼镇人民政府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加强对槐树洼村的指导、帮助,尽快恢复槐树洼村村民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及时组织村民选举槐树洼村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
乔楼镇党委、镇人民政府应当督促索河街道办事处向槐树洼村群众尽快履行支付过渡费、交付安置房等法律义务。如果索河街道办事处确实无力履行法律义务的,应当由荥阳市人民政府履行法律义务,通过荥阳市级财政拨款、多元投融资机制等方式,为槐树洼村群众领取足额过渡费、入住安置房提供切实保障。
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我们相信在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下,槐树洼村全体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必将尽快成为现实,伟大的中国共产党万岁,伟大的中国人民万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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