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绝不能玩弄“丢手绢”游戏
中共荥阳市委及其组织部:
根据中共荥阳市委及其组织部近期的决定,槐树洼村党支部已经划归乔楼镇党委直接领导,但是乔楼镇党委拒不履行对槐树洼村的领导管理职责,引发人民群众的极大不满,严重损害中国共产党的光辉形象。
一、槐树洼村的历史、地理、人口和隶属关系的基本情况
槐树洼村位于荥阳市乔楼镇西南部山区,全村20个小组,2300多人,主要为汉族,3744亩耕地,4平方公里荒地。槐树洼村的地名由来是因为在万山、三山之间,洄水流经之处,有一个低洼地,原有一棵特大的古槐树生长在此,村落因此得名槐树洼。
槐树洼村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58年,当时归荥阳县乔楼乡,同年建槐树洼大队,以大队部在槐树洼得名。1959年属乔楼人民公社,1961年属城关区楚庄公社,1963年属恢复的乔楼人民公社,1983年设立槐树洼村民委员会,属于乔楼乡、乔楼镇管辖。
二、槐树洼村的党组织变更情况
中国共产党在槐树洼村设置支部,名称依次为槐树洼生产大队党支部(1958---1983年)、槐树洼村党支部(1983---2002年1月)、城关村槐树洼管区党支部(2002年1月---2025年3月底)、槐树洼村党支部(2025年3月底---)。党支部历任主要负责人,阴云锋、袁德桢、宋平阳、田志杰。
槐树洼村党支部的现任领导人员:
第一书记:宋平阳
书记:田志杰
副书记:陈晓
委员:袁卫星、袁志飞
2002年1月30日,以耿广志为书记的中共荥阳市委作出违法决定,撤销乔楼镇槐树洼村党支部,并入索河街道城关村党组织,原槐树洼村党支部改组为“索河街道城关村槐树洼管区支部”,槐树洼管区支部不是索河街道党工委的直接下级,而是城关村党委的直接下级。这只是名义上的领导管理机制,实际上存在两种领导管理机制。索河街道党工委既可以通过城关村党委,间接领导、指挥槐树洼的工作,也可以直接领导、指挥槐树洼的工作,例如索河街道党工委指定包村干部,直接召集槐树洼管区党支部会议及党员全体会议,安排部署重要工作。
索河街道间接领导、指挥槐树洼村的工作机制为:
中共荥阳市索河街道工作委员会------中共索河街道城关村委员会------中共索河街道城关村槐树洼管区支部委员会。
实际存在的索河街道直接领导、指挥槐树洼村的工作机制为:
中共荥阳市索河街道工作委员会、荥阳市索河街道办事处------索河街道包村干部(一般为副科级干部)------城关村槐树洼管区支部、管区管理委员会。
中共索河街道城关村槐树洼管区支部书记,先由宋平阳连续任职长达20多年。宋平阳生于1963年,成长地为乔楼镇槐树洼村北头村民小组,道德品质极差,无德无才无能,2023年3月因患有重大疾病,被迫辞去“索河街道城关村槐树洼管区支部书记”职务,随即被索河街道党工委任命为“中共索河街道城关村槐树洼管区第一书记”,继续“指导、协调”槐树洼管区党支部的重大工作。
田志杰生于1963年,成长地为乔楼镇槐树洼村田家村民小组,道德品质极差,无德无才无能,从小与宋平阳建立深厚的发小圈、同学圈、老乡圈、朋友圈、吃饭圈、贪腐圈等不正当圈子,深得宋平阳赏识。2023年3月,宋平阳被迫辞去“索河街道城关村槐树洼管区支部书记”职务,田志杰得到宋平阳极力举荐,立即被城关村党委任命为“索河街道城关村槐树洼管区支部书记”职务。
田志杰的违纪违法行为极多,引发人民群众的极大愤怒,逐渐走上了消极无为、躺平模式。近一个月以来,荥阳市的森林防火形势极其严峻,中共荥阳市委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全力投身森林防火工作,槐树洼村作为森林防火的重点区域,党支部书记应当身先士卒、鞠躬尽瘁,但是田志杰对于上级指示置若罔闻、消极应付,拒不参与森林防火工作,导致槐树洼村的森林防火工作存在很多漏洞,各森林防火检查站形同虚设,大量群众前往林区上坟,焚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此起彼伏,引发多起严重火灾,田志杰作为第一责任人,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为了逃避上级的责任追究,2025年3月下旬,田志杰以“请长期病假”名义被迫离职,不再履行任何职责,目前党支部书记职位空缺。
三、村务管理机构变更情况
党支部隶属关系发生变更之后,槐树洼村党支部被降级为“城关村槐树洼管区支部”,本来只是中共党内组织机构的变化,不得随意扩大到其他领域,但是其他领域也逐渐发生了重大调整。
2002年全市实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索河街道办事处领导干部趁机滥用权力,未经槐树洼村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未经荥阳市人民政府批准,擅自撤销槐树洼村村民委员会,并入城关村村民委员会。原槐树洼村村民委员会被改组为“城关村槐树洼管区管理委员会”,田志杰连续20多年担任城关村槐树洼管区管理委员会主任,郭永安、宋金凤连续20多年担任城关村槐树洼管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行政管理体制为:
荥阳市索河街道办事处------城关村村民委员会------城关村槐树洼管区管理委员会------村民小组。
自2002年至今,槐树洼村村民委员会不再依法进行任何选举,槐树洼村村民委员会事实上早已撤销,但是城关村槐树洼管区管理委员会并未刻制印章,而是私自刻制“索河街道槐树洼村村民委员会”印章,导致名不副实、权责不一致,日常管理机制极其紊乱。管区组织、人民群众向上级机关呈报的各类文书,有时候加盖“索河街道槐树洼村村民委员会”印章,有时候加盖“索河街道城关村村民委员会”印章,导致工作责任极其不清晰,推诿扯皮、欺上瞒下、弄虚作假现象严重,违法犯罪活动时有发生。
例如宁脑小组的蔡遂山,不属于独生子女家庭,于2016年申请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通过勾结城关村领导干部,顺利加盖“索河街道城关村村民委员会”印章,进而蒙混通过索河街道办事处、荥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荥阳市财政局、荥阳市审计局等多个机关审核,通过欺骗手段取得独生子女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资格,2024年8月被行政机关依法查处,总计骗取独生子女家庭奖励扶助费8960元。索河街道、城关村村民委员会、槐树洼管区管理委员会的部分公职人员受到处分。
四、槐树洼村现状
2024年10月,经郑州市级领导机关(郑州市委、市政府、市委社会工作部、市民政局)依法监督纠正,责成荥阳市乔楼镇立即全面恢复行使对槐树洼村的领导管理权,取消索河街道对于槐树洼村的一切领导管理权。索河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以“逐步移交”作为借口,极力拖延、阻挠乔楼镇全面恢复行使对槐树洼村的领导管理权。
经过人民群众不断提出整改意见,乔楼镇党委向中共荥阳市委组织部提交请示公文,2025年3月底,中共荥阳市委组织部向乔楼镇党委下达批复公文,要求乔楼镇党委全面恢复行使对槐树洼村的领导管理权。截至目前已经过去了十几天,但是乔楼镇党委对于上级党组织的指令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拒不恢复行使对槐树洼村的全部领导管理权。
目前的槐树洼村处于“两不管”状态,索河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愿意立即移交对槐树洼村的一切领导管理权,但是乔楼镇党委拒不立即行使对槐树洼村的领导管理权,导致各项工作陷入困境。人民群众遇到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不知道到底该去乔楼镇党委、人民政府反映,还是去索河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反映,容易引发更多的矛盾纠纷。
五、整改意见
“民之所忧,我必念之;民之所盼,我必行之。”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所有工作,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幸福安康,广大党员干部要坚守人民立场,深入群众,从一件事一件事做起,久久为功,切实解决好老百姓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为人民的幸福美好生活不懈奋斗。
党员干部绝不能玩弄“丢手绢”游戏,我把手绢丢给你,你却不接手绢,手绢被丢弃在地上,众人踩,无人过问,众人哭,无人安抚。
中共荥阳市委、市委组织部应当采取下列监督处理措施:
(一)中共荥阳市委书记、市委组织部部长应当依据《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对乔楼镇党委书记实施诫勉谈话,并由本人作出检讨。受到诫勉的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本任期考核评优和各类先进的资格,六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
(二)中共荥阳市委、市委组织部应当责成乔楼镇党委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立即无条件执行中共荥阳市委、市委组织部的指令。乔楼镇党委应当立即在槐树洼村召开工作会议,乔楼镇党委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村党支部领导人员、党员、村民组长参加会议,乔楼镇党委书记公开宣读中共荥阳市委组织部的批复文件,希望广大党员、群众坚决拥护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在乔楼镇党委、槐树洼村党支部的坚强领导下,槐树洼村各项工作取得更大的成绩。
(三)由于田志杰违法乱纪、民愤极大、体弱多病、消极无为,已经以“请长期病假”名义离职多日,目前党支部书记职位空缺。乔楼镇党委应当立即免除田志杰的“党支部书记、委员”等一切职务,由党支部副书记陈晓同志代理槐树洼村党支部书记,代理期自即日起至2025年11月全省村级党组织集中换届。
乔楼镇党委应当安排一名镇党委副书记、一名中层干部作为槐树洼村督导员,帮助指导槐树洼村党支部开展各项工作。督导员每周至少前往槐树洼村一次,深入调研发现各种问题,一般问题由督导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呈报乔楼镇党委书记、镇人民政府镇长研究处理。
乔楼镇人民政府应当呈报中共荥阳市委社会工作部核准,恢复设立荥阳市乔楼镇槐树洼村村民委员会,由槐树洼村党支部代理书记作为村民委员会的临时负责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于2026年1月组织村民选举槐树洼村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槐树洼村村民委员会接受槐树洼村党支部的领导,同时接受乔楼镇人民政府的指导、支持和帮助。
我们相信,在中共荥阳市委、乔楼镇党委、槐树洼村党支部的坚强领导下,槐树洼村的各类组织、全体群众必然奋发图强、斗志昂扬,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工作,组织带领农民群众发展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领导村级治理,建设和谐美丽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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