槐树洼村的印章制发使用和管理工作极其混乱
荥阳市人民政府:
1999年10月,《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印章为圆形,中央刊国徽或五角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印章,直径不得大于4.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图十四)。制发办法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所刊名称,应为法定名称。如名称字数过多不易刻制,可以采用规范化简称。地区(盟)行政公署的印章,冠省(自治区)的名称。自治州、市、县级人民政府的印章,不冠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市辖区人民政府的印章冠市的名称,乡(镇)人民政府的印章,冠县级行政区域的名称。印章所刊汉字,应当使用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字体为宋体。印章的质料,由制发机关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其他专用印章(包括经济合同章、财务专用章等),在名称、式样上应与单位正式印章有所区别,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后可以刻制。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印章,如因单位撤销、名称改变或换用新印章而停止使用时,应及时送交印章制发机关封存或销毁,或者按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的规定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必须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加强用印管理,严格审批手续。未经本单位领导批准,不得擅自使用单位印章。
2001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公安部《关于规范村民委员会印章制发使用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指出,村民委员会印章,是村级公共权力的象征,在办理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规范村民委员会印章的制发、使用和管理,是村民委员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一个时期以来,一些农村村民委员会在印章制发、使用和管理方面存在不规范的现象,对农村的社会管理造成了不良影响,有些甚至给村集体经济造成重大损失。村民委员会的印章为圆形,直径不得大于4.2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县(自治县、旗、市、区)乡(民族乡、镇)村民委员会名称,自左而右环行,或者名称前段自左而右环行、后段在五角星下自左而右横排。民族自治地方的村民委员会,应当并刊汉字和相应的民族文字。印章所刊汉字,应当使用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字体为宋体。今后,村民委员会的印章一律由乡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发。刻制村民委员会印章,由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提出意见,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报乡级人民政府审核,由乡级人民政府到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准刻手续,并到指定的厂家刻制。对不按程序刻制村民委员会印章的行为,要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村民委员会撤销或者合并,被撤销或合并前的村民委员会的印章不得继续使用,制发机关应予及时收缴。村民委员会因故需要更换印章,制发机关应在颁发新印章的同时收缴其旧印章。村民委员会印章丢失,应及时向制发机关报告并申请补发,应予补发的由制发机关登记并办理补发。制发机关应以适当方式公布新印章启用和旧印章作废。使用已作废村民委员会印章的,按私刻公章行为处理。
一、存在问题
2002年1月30日,以耿广志为书记的中共荥阳市委作出违法决定,撤销乔楼镇槐树洼村党支部,并入索河街道城关村党组织,原槐树洼村党支部改组为“索河街道城关村槐树洼管区支部”,槐树洼管区支部不是索河街道党工委的直接下级,而是城关村党委的直接下级。 党支部隶属关系发生变更之后,槐树洼村党支部被降级为“城关村槐树洼管区支部”,本来只是中共党内组织机构的变化,不得随意扩大到其他领域,但是其他领域也逐渐发生了重大调整。2002年全市实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索河街道办事处领导干部趁机滥用权力,未经槐树洼村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未经荥阳市人民政府批准,撤销槐树洼村村民委员会,并入城关村村民委员会。原槐树洼村村民委员会被消灭,城关村村民委员会设立“城关村槐树洼管区管理委员会”,管区管理委员会下辖20个村民小组,任命田志杰为城关村槐树洼管区管理委员会主任,郭永安、宋金凤为副主任,终身任职至今。
2002年至今,从未组织村民选举槐树洼村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槐树洼村村民委员会”早已消灭,但是城关村槐树洼管区管理委员会主任田志杰非法刻制印章,名称为“荥阳市索河街道办事处槐树洼村村民委员会”,严重违反国家规定,导致名不副实、权责不一致,日常管理机制极其紊乱。管区组织、人民群众向上级机关呈报的各类文书,有时候加盖“荥阳市索河街道办事处槐树洼村村民委员会”印章,有时候加盖“荥阳市索河街道城关村村民委员会”印章,导致工作责任极其不清晰,推诿扯皮、欺上瞒下、弄虚作假现象严重,违法犯罪活动时有发生。例如宁脑小组的蔡遂山,不属于独生子女家庭,于2016年申请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通过勾结城关村领导干部,顺利加盖“索河街道城关村村民委员会”印章,进而蒙混通过索河街道办事处、荥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荥阳市财政局、荥阳市审计局等多个机关审核,通过欺骗手段取得独生子女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资格,2024年8月被行政机关依法查处,总计骗取独生子女家庭奖励扶助费8960元。索河街道、城关村村民委员会、槐树洼管区管理委员会的部分公职人员受到处分。
2025年3月底,中共荥阳市委组织部向乔楼镇党委下达批复公文,要求乔楼镇党委全面恢复行使对槐树洼村的领导管理权。“荥阳市索河街道城关村槐树洼管区支部委员会”、“荥阳市索河街道槐树洼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等印章已经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二、整改意见
荥阳市人民政府应当责成荥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荥阳市社会工作部、荥阳市农业农村局、乔楼镇党委、乔楼镇人民政府成立联合工作组,采取下列监督整改措施:
(一)责令田志杰向联合工作组立即上交“荥阳市索河街道办事处槐树洼村村民委员会”、“荥阳市索河街道城关村槐树洼管区支部委员会”、“荥阳市索河街道槐树洼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等印章,依法予以销毁。
(二)使用已作废印章的,按私刻公章行为处理,田志杰应当承担纪律法律责任。联合工作组应当提请乔楼镇党委立即撤销田志杰的“槐树洼村党支部书记、委员”等一切职务,田志杰的村干部补贴发放到2025年3月截止,2025年4月起不再发放任何补贴。
(三)联合工作组应当监督指导乔楼镇党委、镇人民政府为槐树洼村级组织颁发新印章,村级党组织领导机构的印章名称核定为“荥阳市乔楼镇槐树洼村支部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印章名称核定为“荥阳市乔楼镇槐树洼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乔楼镇人民政府应当呈报中共荥阳市委社会工作部核准,先行成立村民委员会筹备小组,印章名称核定为“荥阳市乔楼镇槐树洼村村民委员会筹备小组”,由槐树洼村党支部代理书记作为村民委员会筹备小组的组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于2026年1月组织村民选举槐树洼村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槐树洼村村民委员会依法选举产生后,乔楼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收缴“荥阳市乔楼镇槐树洼村村民委员会筹备小组”印章,制发“荥阳市乔楼镇槐树洼村村民委员会”印章。要指导村民委员会建立印章使用的审批、登记、备案制度,并纳入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之中。村民委员会印章要有专人保管,保管人由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提名,并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后决定。为防止乱用印章,一般情况下,印章使用的审批人与印章保管人不得为同一人。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般不宜直接保管印章。凡涉及贷款、承包、对外签订合同等重大问题需使用印章时,村民委员会应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经会议讨论同意并经村民委员会主任签字后方可使用。对违反印章使用管理规定的,要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村民委员会要加强对印章和印章使用的管理,既要严格遵守印章管理规定和印章使用审批程序,又要方便群众的生产和生活。不得以欠交税费等为借口,在村民办理参军、婚姻状况证明、外出务工证明等手续时,拒绝使用印章,也不得借机吃、拿、卡、要,增加农民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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